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1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参加省外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当月省内交易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省内电量以当月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以省外交易电量和省内交易电量之和为基准,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
市场主体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量、电价、购销价差费用、考核费用的核对及确认工作,逾期则视同无异议。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