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10-1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四季度开展10-12月多月交易、月度增量和减量交易,交易中心将于9月中旬先行组织10-12月份多月交易,月度增量和减量交易将分别于11、12月份月前开展。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10-1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接交易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补充通知》要求,2020年四季度开展10-12月多月交易、月度增量和减量交易,交易中心将于9月中旬先行组织10-12月份多月交易,月度增量和减量交易将分别于11、12月份月前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10-12月份预测电量
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需于9月11日12:00前完成10-12月份分月预测自用电量或代理总电量申报工作,零售用户无需再单独申报电量。
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均通过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完成电量申报工作,9月9日12:00平台申报窗口开放,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量申报工作。交易平台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
二、绑定和套餐签订工作
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于9月14日17:30前在交易平台完成10-12月份绑定和《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即平台套餐签订工作。其中,套餐签订起始时间统一为10月1日,失效时间为12月31日。
三、电价政策文件
9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295号), 请各市场主体10-12月份交易中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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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