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小巨人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