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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于10月中旬开展2020年11月月度增量交易和月度减量交易工作

天津将于10月中旬开展2020年11月月度增量交易和月度减量交易工作 环力科技集团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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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20年1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20年1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交易中心将于10月份中旬开展11月份月度增量交易和月度减量交易工作,新注册或未完成绑定零售用户,请与售电公司于10月16日17:30前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线上完成11月份绑定和《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

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1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接交易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京津唐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建议的复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补充通知》要求,交易中心将于10月份中旬开展11月份月度增量交易和月度减量交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月度增量交易

(一)申报11月份预测电量

市场主体(含新注册市场主体)根据实际用电需求,自愿开展11月份新增电量的交易工作,如有新增用电需求,请于10月14日12:00前通过天津电力交易平台线上完成11月份新增自用电量或代理电量申报工作,10月10日12:00平台申报窗口开放,零售用户无需再单独申报电量。

交易平台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

(二)绑定和套餐签订工作

新注册或未完成绑定零售用户,请与售电公司于10月16日17:30前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线上完成11月份绑定和《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即平台套餐签订工作。其中,套餐签订起始时间统一为11月1日,失效时间为11月30日。

二、月度减量交易

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需与燃煤、燃气发电企业按照3.6:1配比比例进行减量交易双边协商,签订11月《交易计划月度电量调整申请单》(简称“调整单”,格式见附件),并于10月16日12:00前将调整单提交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交易公告要求,登录北京、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完成申请提交和确认工作。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22-24406251

技术支持电话:022-24406291 022-24406293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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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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