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发改委2021年中长期交易相关要求,交易中心将于11月下旬组织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为确保天津市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顺利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2021年分月、分时段预测电量
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需于11月18日17:30前完成预测自用电量或代理总电量申报工作,零售用户无需再单独申报电量。本次市场主体申报电量按照12个月份,每个月份分为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四个时段分别进行电量数据申报。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四个时段划分参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9〕354号)规定:
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实行尖峰电价;低谷时段23:00~7:00,其中,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实施双蓄用电价格。
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均通过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完成电量申报工作,11月16日12:00平台申报窗口开放,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量申报工作。交易平台申报电量取整数,单位为兆瓦时。
零售市场绑定工作
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于11月20日17:30前在交易平台完成1-12月份绑定工作,绑定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失效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博强 022-24406251
技术支持电话:022-24406291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