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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用户各时段预测电量申报的补充说明

关于电力用户各时段预测电量申报的补充说明 环力科技集团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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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直接交易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2021年,市场主体按照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四个时段分别进行电量申报

各直接交易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

2021年,市场主体按照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四个时段分别进行电量申报,由于用户侧抄表周期与电价执行周期存在时间差,现就分时段交易相关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01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9〕354号)规定:“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实行尖峰电价;低谷时段23:00~7:00,其中,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实施双蓄用电价格。”

02


市场主体月度交易结算周期仍以电力用户抄表周期为准。

03


电力用户尖段用电电价、双蓄用电价格执行时间为7月1日~9月30日,按照自然月周期执行,请相关市场主体申报电量时予以考虑。





例如


抄表例日为25日,7月份申报尖段电量周期应为7月1日~7月25日,10月份尖段电量周期应为9月26日~9月30日。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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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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