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3月冀北地区电力直接交易需求申报的通知》,请于2月19日12点前在冀北电力交易平台完成需求电量申报,未申报或申报电量为0,视为自愿放弃参与3月增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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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