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市场主体违约考核风险,2021年开展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月度常态化电量电价合同分配调整工作。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将于每月12日9:00~17日17:30(遇节假日顺延)期间受理次月调整申请,有需求的售电公司可填写《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电量电价调整申请》(见附件一),并盖章确认后将扫描件发送至tjdljyzx@tj.sgcc.com.cn,逾期不再接收市场主体需求申请。交易中心一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开放平台调整权限,市场主体需要一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平台调整确认工作。2021年2月电量电价合同调整受理时间为28日9:00~2月2日17:30。
请售电公司充分考虑次月零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与零售用户充分协商。逾期在交易平台未申请合同调整或申请调整但未完成双方确认的,交易中心结算时将按照双方原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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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年27日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