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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了!“飙车”“炸街”行为将被处罚!

立法了!“飙车”“炸街”行为将被处罚! 鑫华安救援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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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说起“炸街车”,耳边好像又出现呼呼呼的引擎声,不见其形,先闻其声,以为上演“速度与激情”,其实是扰民和隐患。


说起“炸街车”,
耳边好像又出现呼呼呼的引擎声,
不见其形,先闻其声,
以为上演“速度与激情”,
其实是扰民和隐患。
为治理“飙车”、“炸街”问题,
山东出手了!

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明确,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和违规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监管的能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不得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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