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修改的规章(共9件),包含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运行规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供电监管办法、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其中涉电力交易、电价等内容。







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1月4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