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总规模6MW以上的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进行调整。2023年12月19日之后备案的项目,余电上网部分,以“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一、背景介绍
2023年12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厅、市场监理局、能监办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
1)分布式光伏包括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中,
户用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
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
2)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 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二、上网电价调整方案
1、老项目执行原有政策
2023年12月19日前,已完成备案且电网企业已出具接网方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原开发建设方案和接网方案执行。
2、新项目执行新政策:上网电网按现货市场加权平均价计算
1)用电方、发电项目应在同一土地权属、同一用电主体范围内,不得对外转供电。
2)发电项目均需通过用电方变压器接入电网,并网模式可自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其中,
“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需安装防逆流装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3)发电项目需配合电网企业安装采集、计量装置,确保发电出力、电量全部纳入统计,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条件,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据部分业主介绍,目前,6MW以上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并网时,都需要签署承诺函。承诺。待本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后,项目按本政策的正式内容执行,电网公司才允许并网!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