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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出发展空间让步绿色经济 生态红线谋篇新格局

留出发展空间让步绿色经济 生态红线谋篇新格局 广东环葆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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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环保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的背景与发展过程,兼顾资源、环境、生态三大领域重大问题与保护需求,提出

环保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的背景与发展过程,兼顾资源、环境、生态三大领域重大问题与保护需求,提出了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国家层面的另一条“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也正式打响“发令枪”。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是该提法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正式出现。这也是自半年前,中央领导人提及之后,国家再度将这一概念放入生态文明顶层设计。2014年初,环保部正式下发《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标志着全国范围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正式起步。
  
  消息称,环保部2014年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发布,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入全国整体推进阶段。下一步,环保部将对《指南》开展全国范围的技术培训工作,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落实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任务。继续深化试点省份生态功能红线工作,建立适用于全国各地的生态功能红线边界核定技术体系,使生态功能红线落地。
  
  具体而言,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三条;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三条;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则包括能源利用红线、水资源利用红线、土地资源利用红线三条。
  
  陈吉宁强调严控生态保护红线
  
  为推进生态恢复、环境治理,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5月14日在北京表示,“要明确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制定准入的负面清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严格管控,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在中国最高层的战略“指挥棒”下,生态环境保护正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间的共同主题。“我们现在面临的很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都是由于生态空间失衡导致的”,在当日举行的生态省建设座谈会上,陈吉宁强调,要合理布局城镇化格局,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资源的干预和损害,做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统筹协调规划。
  
  “我们总体还是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只要发展就要占据空间,只要空间占据了将来再调整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代价非常大”,陈吉宁指出,要科学合理地布局和整治空间,在满足民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给资源和生态系统留出空间。
  
  陈吉宁表态,必须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并承诺“每年都抓出一批民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可以变好”。
  
  生态红线是雷区吗
  
  生态红线的概念近几年刚刚出现,环保法在修订过程中,及时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写了进去。这是生态红线的概念首次入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相关政府的语境中,生态红线的地位极高,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另一条被提升为国策的红线。如果说耕地红线是数量线,那么,生态红线则兼数量和空间于一身,是保护我国人民生存的基本底线。
  
  有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发现,新环保法关于划定生态红线的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责任部门。在有些关于环保法的解读中,也没有把划定生态红线作为环保部门的职权。业内认为,由于环保法是唯一一部对生态红线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这意味着,划定生态红线将是环保部门的一项职责。
  
  事实上,环境保护部从2012年开始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不仅自上而下地制定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推进了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而且还采取了自下而上开展试点的形式,先后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欧阳志云表示,划红线既是个科学问题,也是个管理问题,需要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的联合。学术界普遍表示担忧,一是担心部门利益之争,二是担心地方政府会有阻力。红线就是紧箍咒,红线就是雷区,部门协调有没有问题?地方政府会不会配合?
  
  而这两个担心的根本落点,其实还不只涉及划定的技术操作,更涉及管理和落实。相对而言,纸上谈规划仅是前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即便全国的生态红线基本划定,也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难的是落实,也即此条规定的第二层意思——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毕竟不只是一条线,也不像耕地红线一样是个数字,而是一整套生态用地的制度。学者普遍认为,如果没有制度跟进,生态红线极可能沦为一个无法落地的概念。与落实相配套最紧密的制度,就是生态补偿。新环保法已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未来,生态补偿要和红线面积挂钩。”欧阳志云认为,地方红线划得多补偿多,划得少补偿少,没划就零补偿。反过来,给了补偿,红线就不能动,动了不给补偿还要罚。
  
  红线或成“悬着的线”?
  
  而在一些专家看来,生态红线划定后的实施仍是困难重重。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就有一连串疑问:“自然保护区已经有了一套法则,红线会不会再建立新规则?新的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党政绩效考核怎么计算?涉及多部门管理的区域,如何协调?”这些问题在2010年国家划定全国主体功能区时就已暴露,一些地方抵制情绪严重,收效不佳。
  
  “现在学术上没有达成共识,社会上也需要达成共识。很难这么匆忙可以决定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宋国君直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无论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还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其面积都非常大,有些甚至包括多个地市和区县。在实际操作层面,无法做到有效保护。因此,生态红线会更“精细”:“虽然面积小了,但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保护。”他举例,以横断山区、秦巴山地、黄土高原、东北林区、青藏高原等为例,在重要(点)生态功能区中占全国面积的38.7%,而这个数字在生态红线区划中只有23.3%。
  
  另一个担忧是,红线如何能真正成为“铁线”?多年来,即便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建设项目被迫调整的案例屡见不鲜。“红线必须要有法律保障与强有力的监管。”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反复提醒。这也是高吉喜的共识。“对自然保护区等已经有制度或条例的,仍要严格遵守。对新划定没有法律保障的红线,要尽快制定与红线性质相适宜的管理机制。”
  
  “红线如果不能通过法律加以固定,就是一条悬着的线了。”王金南并不希望生态红线仓促划出,而建议从顶层设计上认真考虑。好在,新《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闻助读】何为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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