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收紧使用“一般耕地”的农光互补项目的用地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广东、河南、陕西等省份都开展了“农光互补”类项目的土地核查工作。
江苏:对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文件原文附后),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园地及养殖水面情况。
2)从行业技术角度看,光伏板铺设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对耕地种植作物类型有何影响,是否影响耕地产能(尽量用量化指标)。
3)是否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广东:光伏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回复了两则关于农光互补用地的问题:
一、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处理土地关系?是否需要审批?
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光伏发电项目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光伏项目占用一般农的用地(耕地)符合【2017】8号文的相关法规,为什么相关市局部门不允许?
我司光伏项目占用鱼塘及部分一般农用地(含少量水田),现应相关政府单位要求,到区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开工的前期手续备案,被告知禁止占用耕地,但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根据国土资规【2017】8号文的相关规定,我们项目用地可使用一般农用地作为光伏厂区搭设光伏板。
现阶段区自然资源局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却禁止我们使用的情况怎么处理。
在我司光伏项目选址边有着情况相同的光伏项目占用部分水田并获得了区自然资源局的备案函,请问他们是如何获得准许?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
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符合上述要求,方可使用耕地。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河南:光伏占用农业用地,全面积为建设用地,应占补平衡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风电、光伏项目的用地,做了进一步明确说明。
文件提出:
1) 严格控制一般耕地在农用地范畴内转换用途 。
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 草地、 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 , 要实行年度耕地 “进出平衡”确保一般耕地数量不减少。
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 必须严格落实 "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 占优补优、 占水田补水田”要求。
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 , 增加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3)光伏项目,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陕西: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调出。
2022年5月31日印发《关于印发落实稳经济要求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配套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配套措施,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其中提及对于近期拟实施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可追加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调出。
允许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在不突破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调整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文件如下)
江苏:



广东: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