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
通知提到,建立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统筹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建立完善监管和考核考评制度,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进行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健康技术和绿色建材等推广应用,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海西州、西宁市清洁供暖试点城市以及玛多、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河南县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
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
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支持开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修订完善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推动电费补贴智能结算,确保收益结算及时。
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加大农村电网支持力度,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补齐农村电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用能水平改善与新能源就地消纳利用融合发展。
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
完善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原文如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22〕553号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
现将《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2022年7月25日
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