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和地区界限被实质性突破,电力资源正式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的市场化通行证。为准确把握《方案》的核心要义,清华大学教授、电机系主任康重庆,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对《方案》进行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和地区界限被实质性突破,电力资源正式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的市场化通行证。为准确把握《方案》的核心要义,清华大学教授、电机系主任康重庆,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对《方案》进行解读。
《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清华大学教授、电机系主任 康重庆
我国自2022年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以来,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下,电力行业加速市场化转型,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电力资源正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真正实现跨电网经营区协同配置资源,是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成果,为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下“加速键”。
一、深化制度建设,全力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大局
国家能源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方案》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抓手,推动跨电网经营区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易,为保障能源安全构筑了重要基础:
一是《方案》首次明确了由国家电网(北交/国调)、南方电网(广交/南网总调)联合开展交易组织、发布与结算,打破两大电网体系在制度上的协同壁垒。通过建立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出清交易结果、厘清调度校核边界、互认结算数据等多环节的制度框架搭建,将可实现跨电网经营区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在度夏保供关键期,云南水电可通过闽粤联网工程及相关联络通道等直送长三角负荷中心,提升全网应对极端天气的韧性。
二是《方案》将“安全优先”列为总体原则之首,提出了坚持“安全优先、公平开放、灵活高效”的原则,并在制度上明确了责任边界,保障交易的可执行性。通过设置“双方取小”的安全校核原则,由国调与南网总调联合把关,强化了安全优先的制度约束,确保交易计划不超过通道送电极限;在结算中则以产权分界点为结算核心,联合清分、数据互认、各自出单、分区担责,将物理关口与权责界面锁定,避免结算争议引发的安全风险。
三是《方案》以闽粤联网为切入点,在保障闽粤两省之间交易优先的前提下实现了通道富余能力向全网开放。《方案》创新性提出了非闽粤交易暂按2.56分/千瓦时收取输电费、输电费50%冲抵两省容量电费等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输电通道利用率、平衡全网需求,还为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和可复制的范本,是制度在推动安全性与经济性联动方面的重要体现。
二、创新市场机制,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支撑“双碳”目标实现,《方案》聚焦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求,构建覆盖交易、流通、认证全链条的支撑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绿色电力跨电网经营区流动:
一是《方案》创新市场交易模式,建立了绿色电力交易在全国范围的常态化交易机制。《方案》允许发电企业以单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作为交易单元、电力用户(含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自主选择参与跨电网经营区的绿色电力交易,减少代理层级以加强绿色资源供需的自主匹配。在市场机制层面实现了资源端与消费端的直接交易,为构建全国性绿电消费市场扫清体制机制障碍,为南方绿电送长三角、西北、蒙西绿电送南方等交易铺平了道路,极大地拓展了绿电的消纳空间和市场范围。
二是《方案》构建了覆盖绿电生产、交易、消费等全流程的管理体系,打通了跨电网经营区的绿证核发与划转等环节。《方案》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信息匹配清晰,并特别强调了明确补贴状态、具备电量精准计量与推送条件,以确保绿证可核发、可追溯;同时,发电企业的绿证已明确由注册地交易机构统一申领,并由国家级平台总体支撑绿证的核发和划转,此举能够从源头保障了绿电交易环境属性真实可靠,真正实现绿证“一地核发、全网互认”,有助于推动绿电的大范围流通。
三是《方案》在遵循“三者取小”的结算原则的同时完善了跨电网经营区的结算流程。《方案》提出了受入方交易机构取绿电合同电量与用户实际用电量二者较小值,将此值提供给送出方交易机构;送出方机构结合自身掌握的发电侧实际可结算电量信息,按照“三者取小”原则结算。这一机制有效规避了证电不符、超额核发等风险,确保了绿证的唯一性和环境权益的真实转移,是支撑绿电交易健康发展的核心保障。
三、展望
《方案》的批复实施,是国家层面对电力体制改革深水区的战略攻坚,更是国家治理能力在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深刻体现。《方案》以“安全优先、公平开放、灵活高效”为原则,以针对性的机制设计破解交易堵点,以分阶段的目标规划推动各电网经营区渐进式融合,为跨电网常态化交易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方案》有助于提升我国电力资源的时空配置效率,增强能源供应韧性,加速能源清洁转型进程。展望未来,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将在统一规则、融合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形成崭新交易格局,支撑建设更加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跨电网经营区中长期、绿电、现货等各品种和场景的交易规则。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打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关键堵点的重要突破性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正式迈入跨电网经营区协同、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的新阶段,将有效提升跨电网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系统安全保供能力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常态化互联互通,突破性重要举措
——《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解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 凡鹏飞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跨电网经营区中长期、绿电、现货等各品种和场景的交易规则。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打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关键堵点的重要突破性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正式迈入跨电网经营区协同、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的新阶段,将有效提升跨电网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系统安全保供能力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一、《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为实现全球最大规模电力市场协同交易提供制度基础
《方案》旨在实现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的常态化电力交易,提升跨电网互济互保能力。《方案》破解了不同空间电力市场之间的协调难题,通过统一规则与技术创新实现超大空间尺度的电力资源优化。《方案》落地后,我国将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电力市场协同交易,为他国推进能源转型与市场整合提供可参考的制度—技术双路径。
(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电力领域的生动实践
《方案》充分践行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通过统一交易规则、联通交易平台、共享交易信息等方式,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壁垒,打通制约大循环的关键堵点,实现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
(三)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填补制度空白
此前,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因规则差异和技术壁垒,跨区交易依赖计划调度,缺乏市场化协同机制。《方案》针对跨电网经营区这一复杂且重要的交易场景,提供了跨电网经营区中长期、绿电、现货等各品种和场景的详细、可操作的规则框架,提出安全校核、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服务、平台交互、输电费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动多层次多环节协同、调度交易深度耦合及基础规则统一,填补了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的制度空白,为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聚焦“六互”协同,方案亮点纷呈
(一)电网互联——打造电力流通“直通车”
长期以来,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的电力市场相对独立运营,形成了事实上的市场分割,是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关键体制性障碍。《方案》首次系统性地建立了跨越这两大经营区边界的常态化交易机制,实质解决了阻碍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流动的核心问题。同时,《方案》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间物理连接工程,从单纯的技术输送通道升级为活跃的市场交易载体,使市场发挥配置输电通道资源的作用,为电网互联的物理底座赋予新的动能,打造电力流通环节的“直通车”。
(二)资源互济——搭建电力传输“立体网”
《方案》实现多空间资源互济:将资源配置范围从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单一经营区扩展到覆盖全国的更大空间,富余的清洁能源、负荷中心的调节能力、不同区域的峰谷特性,可以在更大范围实现互补和优化。实现多尺度资源互济:设计了多元化的交易方式(双边、挂牌、集中竞价)和交易周期(年度、月度、月内、逐步缩短),明确了向现货市场拓展的路径,增强了市场发现价格、引导资源流动的灵活性和效率,使电力资源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更灵敏地响应供需变化和价格信号。实现多场景资源互济:区分大型直流工程送电、联网工程电能互济、相邻省区电源灵活转供等交易场景,根据不同场景下电力电量平衡关系、参与市场成员特点,分类设计交易组织流程,在跨电网交易的同时保障各自市场的完整性和整体平衡。《方案》将绿色电力交易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跨经营区绿电交易的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和绿证划转规则,使大湾区等负荷中心的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购买西部、北部的风电光伏等绿电,让绿电的环境价值在两网中流动起来。
(三)安全互保——筑牢电力系统“稳定器”
《方案》坚持安全优先原则,提出跨经营区中长期交易预成交结果,要经过双方安全校核后进行调减,满足安全校核要求。常态化交易机制使得跨区电力支援在“安全”的前提下,从计划指令或应急行为转变为市场化的日常操作,有效增强了电网应对区域性、季节性电力短缺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全国范围内的保供能力。
(四)平台互通——织就市场服务“一张网”
平台互通是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的基础。《方案》要求两网同步完善交易平台功能建设,共同制定信息交互清单、标准格式和接口规范;创新性地建立“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机制,大大简化了参与流程;依据国家政策披露跨经营区交易相关信息,保障市场透明度;建立跨经营区客户诉求协同处理机制,通过线上推送对涉及双方的纠纷实现共同处理。平台互通破除了经营主体跨区参与的制度性门槛和技术障碍,打破了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和平台壁垒,为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扫清了技术障碍。
(五)主体互动——培育多元竞争“生态圈”
主体互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核心引擎。《方案》明确允许并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跨经营区交易,在交易方式设计上(如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为不同规模、不同偏好的经营主体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提出未来将推动用户侧主体参与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主体互动打破了经营区壁垒对交易主体的束缚,用户侧主体的逐步引入将使市场信号更加灵敏、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多元化的交易方式提高了市场包容性和流动性。
(六)运营互商——构建协同发展“新范式”
运营互商是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顺畅运行的前提与保障。《方案》建立了两网之间制度化协商合作机制,明确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跨经营区交易、联合发布交易结果、联合开展交易结算,要求双方协商设计交易机制,共同明确信息交互格式、接口标准,协同完善交易平台功能,确立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运营互商”模式通过联合组织、共同协商、协同运作,保障了交易流程的统一性、安全性和可执行性,有效破解了因两大电网独立运营、规则差异、系统特性不同带来的天然壁垒。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