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指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通过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提升,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方案》从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供给和拓展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应用两个方面,提出加快生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融合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景观化开发改造等12大重点任务。
明确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2025 年版)》,将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为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电力、热力、氢能等物质供给,防风固沙、固碳增汇等调节服务以及生态景观旅游等文化服务,并纳入生态产品目录,开展地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
加快生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加强绿色电力、能源等供给。
推进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融合发展。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积极探索“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等立体化发展模式,努力实现增绿、增能、增收的多赢,助力打好打赢“三北”工程攻坚战;因地制宜发挥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促进生态保护修复作用,在矿山塌陷区、裸露矿坑和排土场等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矿区生态修复协同发展,提升生态系统防风固沙、绿化固碳等调节服务能力。
鼓励可再生能源景观化开发改造。发挥好“光伏+、风电+”特色旅游优势,深入挖掘沙漠旅游潜力,加大旅游路线建设力度,助力沙漠地区服务业升级。鼓励光伏长城、光伏走廊、画卷式发电玻璃等应用。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光伏治沙电站项目与生态经济、景观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建设绿色低碳新兴产业。依托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培育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支持新兴产业、高载能产业优先向绿色能源供给充足的零碳园区转移集聚。积极有序发展风光制氢氨醇,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提升可再生能源高值化利用水平。有效整合区内外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促进与新能源相关的光伏、风机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7 年,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目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化等政策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路现径有效拓展。到 2030 年,系统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显著作用。
《方案》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主要有4方面创新亮点:一是拓展生态产品的概念,将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为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二是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最大化新能源开发的生态效益,推动实现新能源项目的“绿色溢价”;三是探索构建“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换”全链条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供给和应用,促进实现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四是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治理修复融合发展,总结推广“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以路治沙”等行之有效的治沙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差异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实践。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