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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型材粉末静电喷涂涂层技术条件
JG/T 3045.1—1998: Specification of Franklinism Powder Spraying Coating for Doors and Saches of Profiled Aluminium Allo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门窗型材(以下简称型材)粉末静电喷涂涂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型材用热固型粉末涂料的涂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5—9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8—77 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
GB/T1732—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1740—79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64—79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1766—1995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1771—9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1865—1997 色漆和清漆 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滤过的氙弧辐射)
GB/T3199—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5237—93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6739—1996 涂膜硬度铅笔硬度测定法
GB9286—8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JC/T481—92 建筑消石灰粉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型材在粉末静电喷涂前应达到GB5237—93等有关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1.2 型材在粉末静电喷涂前应进行表面预处理,清除表面油污等杂质。
3.1.3 在表面预处理后,应在24h内进行粉末静电喷涂。
3.1.4 应采用具有优良耐候性的热固性纯聚酯粉末涂料或丙烯酸粉末涂料。
3.2 涂层外观
3.2.1 型材涂层的外观应平整和光洁。
3.2.2 型材涂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允许缺陷:
a) 轻微的桔皮;
b) 不明显的色差。
3.2.3 型材涂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允许缺陷:
a) 严重的桔皮;
b) 明显的针孔、缩孔;
c) 严重色差;
d) 表面露底或有划痕;
e) 鼓泡;
f) 局部脱落
3.3 涂层颜色
涂层的颜色应与选定的样板或色板基本一致。
3.4 涂层厚度
装饰面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得小于50μm,且最小一点不得小于40μm。
3.5 涂层硬度
涂层的硬度不应低于H。
3.6 涂层耐冲击性
涂层的耐冲击性不应低于3.0N.m。
3.7 涂层划格试验
涂层的划格试验应达到GB9286—88中检查结果分级表中0级。
3.8 涂层耐湿热性
涂层的耐湿热性应为GB1740—79中评定等级的一级。
3.9 涂层耐砂浆性
不应有由于砂浆的影响和去掉砂浆而发生涂层脱离和涂层变化的现象。
3.10 涂层耐盐雾性
除划线2.0mm内的范围外,涂层不应从表面脱落。
3.11 涂层耐渗透性
在离试板边缘3mm以外,涂层不应起泡。
3.12 涂层耐候性
涂层的耐候性按GB/T1766—1995评级方法,单项评定等级为:失光1级、变色1级、粉化0级;或符合GB/T1766—1995中表13的规定,综合评定等级为“良”。
4 试验方法
4.1 试板的制备
试板应从型材上截取,其尺寸为120×60mm。
4.2 外观
用正常的或经过矫正的视力,在天然散射光下,眼睛与试板距离30cm左右和约成120~1400角进行检查。
4.3 颜色
将试板与选定的标准色板重叠1/4面积,用正常的或经过矫正的视力,在天然散射光下,眼睛与试板距离30cm左右或成120~1400角进行检查。
4.4 厚度
按照GB1764—79在型材表面抽取6点进行测量。
4.5 硬度
按GB/T6739—1996在试板上进行测试。
4.6 耐冲击性
按GB/T1732—93在试板上进行测试。
4.7 划格试验
按GB9286—88在试板上进行测试,间隔1mm。
4.8 耐湿热性
按GB1740—79用试板进行测试,时间为480h。
4.9 耐砂浆性
用符合JC/T481—92规定的熟石灰15g、符合GB175—92规定的水泥41g、符合GB178—77规定的标准砂244g加足量的自来水制成砂浆软膏。在每块试板上涂一层厚不少于2mm的砂浆软膏,在温度为38±3℃和95%±5%相对湿度下放置24h,然后用手将砂浆软膏从试板表面抹去,再用软湿布抹去粘在上面的任何残渣,并用正常的或经过矫正的视力检查。
4.10 耐盐雾试验
在试板上划两条交叉的对角线(划痕深至金属基体,对角线不贯穿对角,对角线端点与对角成等距离),然后按GB/T1771—91试验480h,试验后腐蚀流不应离开划线2.0mm,其余应无腐蚀痕迹。把试板用清水洗净并使其在温度为23±2℃下干燥24h,把一条尺寸约25×150mm的胶带纸粘于切割区上,然后在垂直于试板的方向迅速拉开。
4.11 涂层的渗透性
在压力锅内加蒸馏水,其水深25±3mm,把试板部分浸入水中,使浸水的长度至少为25mm,并紧固锅盖。
加热压力锅,直到蒸汽从阀中喷出,加荷,使内部的压力为0.1±0.01 MPa,从蒸汽首次喷出算起继续加热2h,然后小心地冷却,取出试板,立即查看。
4.12 涂层的耐候性
按GB/T1865—1997进行,时间为480h。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3.2、3.3、3.4、3.5、3.6、3.7。
5.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技术条件中3.2~3.12共11项。
5.2.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首次生产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生产时;
b) 连续生产两年以后;
c) 更换粉末涂料品种或明显改变生产工艺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 在进行型式检验时,耐候性能允许用粉末涂料生产厂提出的由国家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作依据。
5.3 抽样规则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种颜色的型材组成,每批的量为一个班次喷涂的数量;不满一个班次的也作为一批。
抽样数量:外观、颜色和厚度每批应各抽取5根型材进行检验;硬度、耐冲击性和划格试验各取3个试板进行检验。
5.4 判定规则
型材涂层按本标准检测必须全部合格,当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时,则应对不合格的项目加倍抽样进行检验,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型材的涂层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T3199—1996的要求,并注明该型材是用粉末静电喷涂涂层作装饰和保护层,并注明涂层的颜色。
6.2 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3199—1996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