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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日前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1月1日起,对当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额超过其注册资金,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的0.5%给予补偿,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80万元;对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担保的,在享受原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风险补偿。
此外,《措施》提出,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年代偿率不高于2%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为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各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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