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会员 守 则
一、总 则
本守则对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在会时间均有约束力,在会期间会员不得侵犯本会的社会声誉。会员一旦入会,即受本守则的约束。
二、会员义务
1、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认本会章程。
2、会员应自觉、自愿遵守本守则。
3、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4、会员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会员应自觉维护本会形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未经授权与批准,不得以本会名誉开展经营活动。
6、会员应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会员间了解,促进相互间合作。
7、会员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本会。
8、会员必须按期交纳会费。
三、会员权利
1、本会为会员企业发放会员证书或证牌。
2、会员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会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5、会员可获得本会提供的投融资、培训教育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6、会员企业可承办本会活动,但必须经本会批准同意。
7、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需按章程履行手续。
四、会员责任
1、会员在未经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和经营的,一经发现予以除名,并将诉诸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期间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与本会无关。
2、会员一年内未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同时未缴纳会费的,本会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若严重违反本守则,经本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五、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书,经本会确认后,书面通知会员单位或个人予以退会。
2、会员一经退会,本会将在协会网站、公众号等予以公示,退会会员不得再以本会名义进行对外宣传,违之则视为侵权。
3、会员退会不再退还所交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