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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核发细则来袭!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

绿证核发细则来袭!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 仲致能源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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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核发可交易绿证范围包括:


1、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

2、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


核发不可交易绿证范围包括:


1、自发自用电量;

2、离网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

3、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

4、对于源网荷储、风光制氢(氨/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包含多种发电类型、储能装置的一体化项目,项目业主应委托电网企业或其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其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单独装表计量。其中,风光制氢(氨/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不核发绿证情况:


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项目应对储能设施充放电量单独计量,现阶段未配置独立计量装置的,按项目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的原则核发绿证。


绿证有效期:


绿证有效期2年,电量生产所属自然月计为第0月,至第24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止。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绿证核销条件与要求: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对超过有效期、已声明(认证)完成绿色电力消费、完成自愿减排量(CCER)核查和登记或已注销绿证账户内的绿证予以核销。


用户购买绿证时可选择环境权益归属地,绿证应在持有方确定的环境权益归属地内开展核销,不得跨省核销。绿电交易电量、存量常规水电电量、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风电电量对应绿证的核销场景应与物理电量的消纳场景一致。


全文如下:


图片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绿证核发与管理相关工作,依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我局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hangty@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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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辑:阿远

校对:Z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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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等为一体的新能源科技企业。公司愿景是将光伏与物联科技融合,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合纵连横”赋能第三方安装商,引领分布式光伏市场新生态,普惠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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