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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 绿色税制立法正加快步伐

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 绿色税制立法正加快步伐 广东环葆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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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虽然环保税仍徘徊在正式立法程序的大门外,但不论是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环保税立法工作,还是新环保法中提

  虽然环保税仍徘徊在正式立法程序的大门外,但不论是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环保税立法工作,还是新环保法中提出的规定,都已让外界感受到一个明确的信息,环保税立法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征收环保税已如箭在弦。
  
  如今,一个有关环保税的“重磅消息”传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披露,“环保税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3月31日,在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启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王军在与纳税人面对面畅谈“税事”时表示,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未来税制改革要向绿色税制发展,环保行业是绿色行业,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这一消息在很多专家学者看来,表明“环保税立法改革已经逐步迈出实质性步伐”。对于学界多年来“千呼万唤”的环保税,王军也给出了相对客观的评价,“环保税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综合治理,各部门协调推进”。
  
  高层助推迎来新契机
  
  环保税从最早被提出到现在,至少已经经历了七年的探讨。早在2008年初,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七年立法路就启动了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具体研究制定工作。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出炉。8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表示,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部局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2011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表示赞同适时开征环境税的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三部门研究开征环境税方案的同时,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抓紧环境税法的论证评估工作,适时提出立法建议。2012年,根据财政部条法司第二年公布的《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显示,《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
  
  2013年,三部局向国务院正式报送了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征求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2014年,环境保护税法被列入2014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初,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将尽快提请审议。
  
  目前环保税立法的基础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等待国务院法制办对送审稿再次征求意见。而在2015年3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送审稿提交给全国人大财经委,人大财经委可能提前介入环保税立法的前期工作,共同研究起草其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其如期提请审议。
  
  从今年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从原则上对排污费以及排污费与环境保护税相衔接进行了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
  
  同时,地方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胡邵锋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可以肯定,目前的设计还是费改税,也只能是费改税。在具体的实现路径或者立法策略上,如何划定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确实存在多种选择的可能。诚如将危险废物的处置或者噪声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将排放到大气或者水体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污染因子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
  
  而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实施费改税,就要强调其可操作性,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既然当前要进行费改税,初期征税范围可以同样限定在排污费包括的传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以及一些固废污染物。随着征收工作的成熟,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对媒体表示,环境税征收的最低税率可能按照排污费标准来征收。这几年,从国家到地方,排污费标准的提高已经为环保税征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建议征收标准比已经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再高一点。
  
  事实上,如果排污费原来收多少现在环保税收多少,就很难实现税收的调节作用,必须加大征收力度,在税率等方面做好严密的设计。短期内虽然面不宜铺得太宽,但是也不能偷懒,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积极态度,推进环保税的征收。
  
  一直以来,环保税的征管都被认为是技术瓶颈。排污收费工作实施多年,已经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环保税不同于其他税种,多种污染物的核定是个技术活。从费到税,征收主体可能发生变化,如何理顺其中的关系,保障征收的顺畅有序,的确不是简单的事。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透露,税收制度比收费制度更严格,更耗时费力。环保税征收曾在湖北一些地方试点,环保部门承担征收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环保部门并不积极。“因为主要的工作职能已经让他们疲于应对,又加上这项额外工作,不积极可以理解。”
  
  此外,环保税征收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非常重要,环保部门作用不可或缺。虽然在体制机制上还可能存在一些需要理顺的方面,但他相信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积极协同,在征管上就不会出现太大障碍。
  
  环保税:为市场机制治污提供保障
  
  环保部长陈吉宁此前在全国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不少环境治理手段的红利还没有释放出来,其原因一是我们创新能力不强,再就是我们的环保政策没有跟经济政策和发展政策作深度的融合。所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谈到了环保税立法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接受采访称,环保税立法先行,是利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新环保法确立的“污染者当责”原则的具体制度安排。孙佑海进而指出,征收环保税,对提高污染者违法成本、减轻社会治理污染负担、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积极作用。
  
  “通过税收,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他说。截至目前,中国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有关专家指出,现行的排污收费政策,征收标准偏低、范围过窄,且征收不力,单纯依靠行政干预不足以解决现阶段的污染问题。业内测算,2013年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指标为主的全国排污费应征收总额是575亿元,但当年实际征收216亿元。
  
  中国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完善资源税费制度”,包括全面改革资源税以及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中,也包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业内认为,环保税就是利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给环保税立法,则为市场机制治污提供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介绍说,国外的碳税增加了化石能源的成本,在固定的市场需求下,意味着新能源相对便宜。通过税收调节,将需求引向生产过程更加清洁的产品,是经济新常态的增长点。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加拿大、爱尔兰、芬兰等发达国家都曾使用税收手段,改善环境污染,主要税种涵盖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类别。
  
  孙佑海指出,对排放的这些污染物征税,通过控制税率的方式,可征集到足够额度的资金用于环保投资;同时以税收的模式,将有力的提升相关款项的征收效率和执法力度。业内人士指出,未来,中国还要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去年12月,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油气等资源税亦将优化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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