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蓉报道:为了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昨日我市转发了相关通知。
根据我市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各级环保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于通过隐瞒环评违法行为进入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审批或验收程序,退回环评文件或验收申请,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对建设单位予以曝光。此外,对于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评批复或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对此,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已展开摸底调查,发现第一批约有500家企业的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包括环保手续不齐全、环保未经过验收等问题,而在近期,我市将对这500家企业的环保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类清理。
文章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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