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环保局草拟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如果企业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私设暗管排污,或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等14种情形之一,将被“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根据意见稿,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其中包括市环保局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冶金、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等。
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意见稿提出,在评价年度内,参评企业14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其中包括: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尚不构成犯罪;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等情况。
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将在环保、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国土规划、质监、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银行、供水公司、供电局等机构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并逐步纳入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意见稿,对环保诚信企业,对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16日前可反馈意见
即日起至10月16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环境保护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及传真:83281409
电子邮箱:fsshbj@126.com
广州日报记者:黄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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