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75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与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在纳税人身份、抵扣规则、发票管理、跨境业务等方面出现系统性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 2026 年及以后的税务合规与现金流。
1. 纳税人身份“只升不降”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现行标准)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不得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2. 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收窄
自然人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非企业单位只有“偶发且不属于主营业务”的应税交易,才可选择小规模身份。
3. 进项抵扣“负面清单”扩大
贷款利息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明确不得抵扣;同时新增“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条款,用于与免税、简易计税混用的共同进项必须按收入比例拆分。
4. 销售折让、退货流程“先红冲后抵减”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须先开具红字发票或作废原票,再做税额抵减;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
5. 跨境服务零税率正面清单扩容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设计、软件、离岸服务外包等9 类服务,可适用 0% 税率并享受免抵退税。
6. 出口退(免)税“36 个月锁定”
一旦选择放弃退(免)税或免税、改为应税,36 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
7. 发票开具“两条红线”
购买方为自然人或交易本身免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者将面临1 万元以下罚款。
8. 计税期间更灵活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按季度申报;其他纳税人仍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