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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背后利益格局谜团 下一个改革深水区?

高校企业背后利益格局谜团  下一个改革深水区? 融中财经
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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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建议北大把校企逐渐卖掉,从而获得大量资金,之后建立一个母基金。”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小锋在几次校内、校外的论坛中,均谈及一种以金融为主线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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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改革后,高校企业已经初步做强,其背后利益格局牵涉甚多,若无更高层强力推动,改革殊难进行。


     “出一个褚健,可能还不足以引起高层注意,但多出两个,就可能面临大变动。”2014年1月7日,北京大学某校企高层向记者透露,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被批捕一事,已在高校企业中引起诸多讨论,其中不少观点指向“校企分离”。


  新世纪初,就在“军企分离”后,高层以北大、清华为试点进行改革,此后又由教育部牵头推动直属高校企业改革。


  统计显示,虽然有关部门早在七年前即已倡导高校成立相应资产公司,以实现下属企业进入更为规范的管理格局,但截至2012年年末,仍有过半高校没有相应的资产公司。全国489所高校约3478个企业中,资产公司222个,仅占参加统计高校的45.4%。而已经成立资产公司的高校中,也被下属企业抱怨徒有形式,却并未进入一种应有的管理状态,高校领导到下属企业兼职的情况也依然存在。


  学界、企业界均有不少声音认为高校企业改革,仍需要进一步向原有的“校企分离”方向推进。但教育部相关人员称,第一轮改革后,高校企业已经初步做强,其背后利益格局牵涉甚多,若无更高层强力推动,改革殊难进行。


  而学者则称,虽有难度,但依然可以找到各方共赢的改革切入点和恰当的方式,且认为学校方面应把握契机,主导改革继续向前。


老板危机
 上世纪90年代初“老板危机”中出现的产权不清、校企不分,成为高校企业的初痛,而这一病症,始终未除。


  2014年1月7日,北京大学下属某企业中层李翔(化名)告诉记者,由于企业许多决策均需要经过北京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审批,为了确保顺利高效通过,递交的材料是要认真处理一下的。“只能糊弄、简化,否则你等不起,也担心节外生枝。” 


  李翔和他的同事经常以老师相称,而在北大、清华的控股企业中,老师这个称呼始终都存在,不仅因为各种审批需要学校把关,更与其企业诞生之初的特殊性有关。


  1985 年10 月,以楼滨龙任总经理的北京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这是北京大学的第一个校办企业,也被称为全国高校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校办企业。这家校方投资3万元启动的小企业,由于以王选的汉字激光照排系统产业化为主,且参与计算机销售,企业很快实现盈利,并在全国打开市场,其产品 “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系统”广受欢迎。


  “我是教师,不是企业家。”虽然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但楼滨龙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坚守教师本分,深获好评,而楼本人也始终被称为楼老师而非楼总。


  1992年,正当企业更名组建为方正集团、经营如日中天时,校方解除了楼滨龙的管理职务。这一举动在当时被称为“老板危机”,意指这种高校下属企业中,带头创业者所遭遇的来自学校、上级单位的施压和控制。


  “实际是委婉地表达大家对这种强势的、甚至没有缘由的介入的反感,这种行为没有尊重创业者,也没有尊重企业这种市场主体应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李翔称,那次引起广泛关注的“老板危机”,事实上反映的是大家已经逐渐意识到,市场的、企业的东西应该尽可能摆脱行政的过分干预,而高校企业这个中国特色的事物,天生便携带着强烈的行政色彩。


  在关于楼滨龙被解职的相关回忆文章中,提到过一份名为“楼滨龙给校党委、校领导的申诉书”,其中提及这样一个细节:当时校方领导希望企业能够在年初确定上缴2000万元的目标,但企业内部却认为此举不妥,因为未来一年的市场情况可能出现变化,且企业本身也需要资金继续发展……而这一争执中,楼滨龙显然和校方没能完全站在一条线上,矛盾便因此而起。


  “现在看来是很荒唐的事情,但实际上这件事背后的思路一直存在,那就是校方的计划式思路,官僚化做法!这些对企业是毒药。”李翔认为,校方管理的许多特点,都完全与企业应有的管理原则相违背。


  如果说这尚属一些理念层次的矛盾,那么涉及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则让矛盾进一步深化。在楼滨龙的“老板危机”之后,类似的争执也出现在其他高校及其下属企业中,更出现在全国几乎所有带有官方背景的企业里。


分离手术
  无法实现完全分离,管理层面的分离在高层推动下展开,但遗憾在于,这一变革今天看来依然远未能解决问题。


  这样的矛盾,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描述概括:校方想要通过办企业增加收入,科研工作者和创业者一起用科研成果、经营智慧做好了企业,此时,校方天然认为这一切都是自己的,加之行政化的干预,让后两者的尊严、权益受到侵犯……最终,集中表现为产权不清而起的纠纷,和校企不分的经营乱象。


  这样的总结,以各种的形式,大量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研究这一问题的相关论文中。而此后出现的一些案件中,也似乎可以看到相印证的内容:企业经营者由于认为自己贡献未能受到相应的回报,便采取其他方式为自己获利,并因此获刑。


  李翔便向记者提及北大曾经的一起案件:2010年,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北大校办企业四大支柱之一的北大资源集团原总裁叶丽宁和吕某等5名工作人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叶丽宁、吕某则于案发前潜逃至今未归。


  “当时这个案子被报道后,虽然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尚不清楚,但是很多企业管理层私下说的,都认为这是学校与企业长期不对等关系造成的结果。可见大家背后是一种怎样的情绪积聚。”李翔说,或许基于同样的逻辑,对于尚未被有关部门披露细节的褚健案,也同样有管理层在私下释放相似的观点和情绪。


  不过李翔认为,这相比于上世纪90年代的那种情绪,从根源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上世纪90年代的创业者、科研成果创造者,此时多已离开企业,新老更替之后,新一代企业经营者更多面对的,可能已经不再是产权归属这样尖锐的问题,其表达也缺乏相应的底气。


  “如果说我的发明,或者通过我的经营,能给学校带来100的收入,那么我是不是有资格获得20甚至更多的回报?”北京某高校资产管理公司一位部门负责人称,这个看似很伦理的问题,虽然可能从法规上难以被允许,但却普遍存在于企业管理者中,这极有可能成为企业家触犯法规的冲动源泉。


  改革势在必行,2001年11月,由当时体改办、教育部会同多部委研究提出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获国务院同意实施,资产总额远超北京其他高校、在全国高校企业中始终排名前两位的北大和清华,成为改革试点单位。


  意见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部分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创办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弥补学校经费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高校校办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校办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始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学校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经营性资本难以自由流动、缺乏投入撤出机制等。


  随后,北大和清华相继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将下属企业进行整理后,形成各个下属集团企业,从而在管理上更加企业化。此后在教育部的推动下,教育部直属高校也从2007年开始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全国高校纷纷跟进。


病灶难去
  随着新老更替,最初分不清的东西或许已经成为历史,但积累而来的利益僵局,却难以变动。


  但这一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为主要标志的改革,在李翔他们看来,依然远未能解决深层问题。


  “开始试点以后,当时大家的猜测是,可能会像军队企业一样,最终实现比较干脆的校企分离,但之后发现没有再往那个方向去。”李翔说,其实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后,不少学校原有的资产管理委员,又原班人马成了资产公司的负责人。


  记者查阅北大相关资料发现,现在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高层管理者,几乎完全重合,且企业董事长、管委会主任黄桂田同时也是校长助理。而武汉大学资产管理公司高管几乎均为学校某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


  不久前,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及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做出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就参加本次统计的情况来看,全国489所高校的3478个企业中,其中资产公司222个,仅占参加统计工作高校数量的45.4%,这意味着过半高校并未成立资产公司。


  “大的利益,是校企给学校贡献资金,小的方面,由于两者之间的区别,校企作为企业,也方便给学校中具体的人带来一些额外的福利,这都是很常见的事情。”李翔认为,之所以出现不成立资产公司,甚至成立了资产公司校方人员却依然高度介入的情况,这背后从大的利益到小的利益、具体人的利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成为以“校企分离”为目标的改革难以继续的最大阻力。

  “很愤怒、很为难、很无语的情况多的是,除非有很高层的推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一位部门负责人2014年1月9日告诉记者,他认为高校企业的改革是一个需要跨部门、跨领域联动进行的大手术,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说了算的,而且这些年企业与学校之间形成的利益格局,会是最大的阻碍。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了很多,尤其对于国资委管的企业说的比较多,但对事业单位管的国资企业说的比较少。”他说,近期像记者一样向他问询改革的高校企业管理者也很多,但现在似乎很难从文件中看到下一步改革可能有的动作,甚至,他不敢肯定接下来一定会有改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各方都表示改革艰难,但在褚健被批捕的消息传出前,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何小锋在几次校内、校外的论坛中,均谈及一种以金融为主线的改革思路,颇受校企管理者关注。


  “我建议北大把校企逐渐卖掉,从而获得大量资金,之后建立一个母基金,由此实现从一个世界一流校企到世界一流大学的转变。”何小锋认为,卖掉校企作为改革的第一步,可以通过设置五年的期限来实现,这样既可以让里面的利益牵扯有所过渡,同时也可以让学校在企业售出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给多方带来共赢。


  “他的这个设想一出来,我们都很关注,也觉得很不错。但是好像迄今为止,没有哪个学校的管理委员或是资产公司表过态,或者说进行一下观点交锋。”李翔说,这让他感到很遗憾。



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概要

     不久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以下简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190.26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11.63%。


     虽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但《统计报告》显示,高校产业资产规模非常不均匀,排名前20位的高校资产总额就高达2500多亿元,其中两大顶尖学府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校办产业资产已分别高达近千亿元和超700亿元。


     由于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和管理模式均不清晰,目前很多高校的校办企业高管都由高校领导兼任,这不仅有违教育部“校企各自独立”的要求,更有悖《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业内人士称,产权的问题、人事的模糊都可能成为高校腐败问题的温床。


庞大的校产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3478个校办企业中上市公司共计30家;此外,高校已成立的资产公司有222家,占参加统计高校的45.4%;校办产业职工总计47.74万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23640人)。


     据了解,高校的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都是由高校一家出资、唯一代表学校对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机构。


     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2007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人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原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目前人大资产管理公司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另参股了5家公司。《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人大的校办产业资产总额为9.74亿元,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排名第25名。


     不过与排名第一的北大、排名第二的清华相比,人大的校办企业只能算“小儿科”。


     《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北大校企产业高达969.4亿元,其资产公司——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旗下的北大方正、北大青鸟、北大未名和北大科技园等已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高科技企业,涉及信息、制药、化工、环保、房地产和高科技孵化等多个领域。


     2012年清华大学的校办产业资产总额为705.74亿元,其资产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有3家上市公司、20余家控股公司和近20家参股公司,涉及信息技术、能源环保、生命科技和科技服务与知识产业等领域。


“忙碌”的高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校资产公司必须在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学校划分清楚,真正起到设立“防火墙”的作用。据了解,从2007年高校开始陆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来,教育部一直对校级领导在资产管理公司任职问题较为关注。


     按照2006年《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2009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各校分管产业工作的校级领导可以担任学校资产公司董事长,其他校级领导原则上应逐步撤出在资产公司的兼职。


     不过记者发现,包括人大、北大、中山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校办企业的负责人员多有校级领导层的身影。


     2012年2月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人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副董事长分别为人民大学副校长查显友和校长助理黎玖高,总经理关伟同时也是学校产业管理处处长。工商部门2013年9月的登记信息显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则是不久前从副校长刚刚上任常务副校长的王利明。


     2013年6月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显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北大校长助理黄桂田,董事之一的闫敏为北大总会计师。此外,中山大学下属的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学校的副校长魏明海。


     截至记者发稿,上述职务信息未在工商部门显示有变动的记录。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部上述2006年的规章与后来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冲突,高校资产公司的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或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依法均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任命,高校干部同时兼任校办公司高管是普遍现象,可能不容易区分企业经营行为和学校的公务活动,容易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影响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及学校领导的清廉。


产权之忧

    据了解,组建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一方面是代表学校进行股权管理,确保投资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也是转化高校的科技成果的重要阵地。


     按照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这个比例实际上太低了,使得科技人员没有积极性,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2014年1月中旬,北京市出台的《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规定,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


     据了解,目前这项政策覆盖北京所有市属高校,北京地区的其他高校,经教育部、财政部、工信部同意,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在认同这一上调幅度外,储朝晖认为,北京的这一规定,虽然提高了奖励标准,但实际上只是改变了分配比例,仍然没有解决高校产权不清的问题。


     “大学是政府办的,相当于学校是政府的下属机构,那么大学举办的产业所获得收益应该都属于国有资产,就不能随便分配收益。过去产权关系一直都是被掩盖、被回避的问题。”储朝晖说。


     在他看来,高校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在企业里兼职,这种双重身份也必然导致产权很难划分开来。“个人腐败是个别化的问题,但高校产权不明晰的问题普遍存在,这是体制问题。高校行政权力不规范,校办企业就是‘扔不掉的奶瓶’。”储朝晖认为,高校产权明晰,一定要放在现代大学制度这个大的框架下才能解决。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财苑)熊丙奇也认为,缺少了明晰权责、约束权力的过程,高校贪腐才屡禁不止。(《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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