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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反对!王石还剩最后一招?!

华润反对!王石还剩最后一招?! 融中财经
201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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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华润与万科双方对于投票结果分歧较大。万科究竟是谁的?决战之夜即将拉




融中传媒:the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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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下午两点,万科召开董事会,五个多小时后,华润与万科的律师发生激烈争吵。


宝万之争持续一年多,万科计划引入深圳地铁作为“白衣骑士”,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让股权重组预案顺利通过董事会投票。


来自万科的消息,参加这次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石、郁亮、王文金;非执行董事乔世波、孙建一、魏斌、陈鹰;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利平、华生、罗君美、海闻,共计11人。


关于此次引入深圳地铁的重组预案董事会上的细节,《中国企业家》记者与万科核实,万科只在6月18日凌晨,发布关于此次股权重组预案说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交易预案》(简称预案),并回复一切以公告为准。


根据预案显示,万科董事会最终以7票同意、3票反对、1票弃权结束。双方对于投票结果分歧较大,万科认为投票有效方案通过,而华润提出置疑,并已发律师函。


来自华润的三位董事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陈鹰董事对议案内容提出反对意见。张利平认为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申请不对所有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因此相关议案由无关联关系的10名董事进行表决。


在听取万科管理层对预案的报告后,华润董事提出其反对意见,表示认可万科和深圳地铁的合作有利于万科发展,但认为没有必要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可以通过现金购买等方式进行。华润方面还表示,应考虑现有股东参与的权利,避免大幅度摊薄现有股东权益。


预案中提到,本次交易涉及的前海枢纽项目、安托山项目系地铁上盖物业的开发项目,由于项目“轨道+物业”开发模式的特殊性,项目规模较大,开发周期及资金回收 期较长,可能会导致较长时间的资金占用,而盈利贡献则主要集中在项目中后期, 导致短期内公司每股盈利可能面临被摊薄的影响。 


除此之外,华润董事的意见与现场独立董事产生了较大分歧。


一位独立董事表示:“我亲自去考察了深圳地铁,也看了两个项目所在地块,觉得真的是很好。我觉得这次买的不是资产,而是万科的未来。”


另一位独立董事认为“如果不通过,会损害万科品牌形象,如果地铁资产无法注入,那么华润有什么优质资产可以帮助万科的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呢?”


18日凌晨,在万科发给记者的新闻稿中有这样一段话:“最后,经过无关联关系的10位董事投票,7位董事赞成,3名华润董事表示反对,最终董事会以超过2/3的票数通过此次预案。”




但是,这却遭到了华润一方的质疑。在《棱镜》一份报道中提到,对于外界释放的方案已获通过的说法,华润一位高层表示“愤怒”。据报道投票现场曾一度激烈争吵就是对结果是否合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彭冰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采访时表示:现在可能的争议是独董张利平到底是回避还是弃权。如果是回避就算王石赢,如果是弃权,则预案没通过。


万科的公司章程第137条规定:上述第(六)、 (七)、 (九)、 (十三)项必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也就是说关于万科并入深铁股权重组必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万科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条说的是回避的董事,其票数不计入法定人数。所以,独董张利平如果是回避不是弃权,就只有10票有效,7票赞成,那就是满足三分之二的要求了,按照章程第152条,如果是回避的话,应该算通过的。”彭冰说。


据财新报道,6月16日华润即已召开党委会作出“投反对票”决定。关于独立董事张利平在此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是因为张利平2010年8月获选万科独立董事时,担任国际投行瑞信的中国区首席执行官,2015年7月出任美国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而2015年6月,万科与黑石集团合作成立万科物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华润方面就此提出,黑石集团为万科利益关联方,张利平不宜参与董事会表决。


“现在争议的是独董张利平到底与投票事项是否有关联关系?如果有关联关系,其不投票的行为就是回避表决,就适用上面的第152条,这次决议就算通过了;如果没有关联关系,其不投票的行为就是弃权,就不能适用上面第152条,这次决议就没有通过。”彭冰说。


据报道是华润自己提出独董张利平是利益相关方,华润这一招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万科只要顺水推舟就好了。


如果深铁引入,华润当了十多年的大股东位置将被换下,而且是旁落第三,落于宝能之后。


预案中指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万科)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地铁集团持有的前海国际 100%股权,初步交易价格为 456.13 亿元。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全 部交易对价,初步确定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 15.88 元,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3.61%。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 向地铁集团发行 2,872,355,163 股 A 股股份。 


交易完成后,深圳地铁、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20.65%、19.27%、12.10%。


今年3月份在万科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宣布引入深圳地铁方案时,华润就指责万科程序不合法,没有经过董事会就宣布重大重组方案。这次万科先开董事会,让董事会就预案投票,虽然华润在程序上没有异议了,但还是反对议案。


但是,6月12日上午,万科高调携手深圳地铁联合举办“2016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高端论坛”,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深圳地铁董事长林茂德,华润的高管均在现场。外界曾一度解读三方已达成意向引入深铁。难道王石在开会前没有和大股东谈好,硬上?


从2015年7月开始,宝能就开始举牌万科,一直到12月末,宝能代替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王石明确表达不欢迎后,万科计划引入“白衣骑士”夺回公司控制权。安邦、深圳地铁都成为救万科的关键筹码,但却也引起了万科与第一大股东华润之间的纠纷。


其实,就算预案过了,华润也有扳回一城的机会,万科的宝能狙击战也只是迈出一小步。


万科预计在2016年8月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审议引入深铁的正式重组方案,此时华润可以提出否决。


最快于2016年9月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最终决定是否实施重组,这时宝能和华润都可以提出否决。


目前,宝能一方,通过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共持有万科23.52%的股份;万科一方,原第一大股东华润持有万科15.23%的股份,王石等管理层通过资管计划持有4.14%的股份,加上据说是王石铁杆的个人投资者刘元生持有的1.2%,合计持有20.57%;另外,第三方安邦集团目前持有万科6.18%的股权。


按《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资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万科是股权分散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量中小股东每个人持股不到1%,很多股东并不关心公司的重大决议,会选择不出席。


“现实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率普遍不高,股权分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率更是低得离谱。以万科以前召开股东大会为例,2015年5月份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率是34%左右。”彭冰曾在《没有“毒丸” 谁是万科的“白衣骑士”》一篇文章中写道。


文章中还提到,在宝能系增持到10%的时候,也就是7月24日之后,王石与宝能的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见面谈了四个小时,表达了不欢迎态度。在8月31日,万科召开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率是38%左右,扣除第一大股东和管理层等持股比例,机构股东和散户的参会率也就在15%-20%之间。即使这些股东没有出售股份给宝能,仍然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万科股东大会的出席率也就在60%-70%之间,宝能持有的23%股份,已经足以否决掉任何其不满意的股份增发议案。更何况低廉的增发方案将拉低公司股价,很难获得中小股东的支持。


想必万科也是考虑到了这一层面,担心股东的出席率。在万科的预案中提到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北京宝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瑛曾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采访时分析,如果说宝能一开始还有吞了万科的打算,现在来看,应该就是资本层面的投资了。宝能低点进入,只要万科发展的好就会拿分红。一般来看,没有理由不支持万科与深铁的合作。


结果虽然扑朔迷离,但是不会有人想看到,最后华润、宝能、安邦,股东全都赢了,输的只是这家世界最大的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与他的创始人。



6月18日下午,华润集团官方微信号“华润”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质疑万科重组方案通过的决议。


这篇题为《华润对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投反对票, 质疑决议已获通过的合法性》的声明中,华润首先表达了万科没有考虑董事就单方面发布了议案已经通过的公告表达不满。


随后华润就此次增发收购资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提出4点质疑。


华润称,此次增发定价为15.88元,与万科每股净资产折价达24%,导致每股盈利被摊薄20%,影响股东回报。


此外,由于万科融资成本较低而且负债率为行业最低之一,完全可以用现金或债权融资形式买下此次方案中两个资产而不影响公司自身健康,这种情况下,增发不是最优方案。


华润进一步指出,由于增发时价格并未计及支付股权溢价不能抵扣销售物业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最终土地成本将会从目前的3万元左右大幅度提高至4到5万元,这使得项目价格优势不再明显。


针对万科所引用的关联方回避的说法,华润指出,根据外部法律意见,关联方仅针对此次交易主体(万科和深铁),不能以此理由拒绝将人数计入。


华润进一步表示,在明确反对后,万科发布公告前未通报全体董事是否已获得独立法律意见,也未将公告内容提交全体董事,此举严重损害了董事的权利和董事会的尊严。


对此,一名万科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达的决策意见称,本次会议中,董事张利平申明存在关联关系因而要求回避,适用公司章程第152条和公司法第124条,6票(含)以上即可通过议案。该人士表示,在张利平董事提出回避的情况下,这一票应该从分母中扣减,即分母为10票。


针对万科所引用的关联方回避的说法,华润指出,根据外部法律意见,关联方仅针对此次交易主体(万科和深铁),不能以此理由拒绝将人数计入。




以下是华润声明全文:


6月17日下午,万科在深圳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万科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的预案。华润集团三名派出董事对预案投了反对票,并质疑决议已获通过的合法性,对万科没有事前认真考虑董事意见就发布议案已获通过的公告表示强烈不满。


作为万科长期的大股东,华润集团多年以来一直促进万科健康发展,在股权分置改革、B股转H股、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上提供实质举措与帮助,增强市场对万科的信心。华润亦认为本次万科拟收购深圳地铁前海枢纽和安托山项目在业务层面上有助于万科的发展,但并不认同以增发股票收购资产的方式符合万科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首先,万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对其净资产评估值折让较大。本次万科增发股票定价为15.88元,比资本市场目前平均对万科每股净资产约21元的估值测算低约24%,增发后现有股东的权益被摊薄约5%。而且,因注入的净地资产在未来两至三年不能贡献盈利,从而导致万科的每股盈利均被摊薄约20%,影响股东回报。


其次,万科负债率是行业最低之一,净有息负债率仅为25.5%,有较大债权融资空间。受益于当前相对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万科债权融资成本持续下降,今年发的5年人民币债券利息为3.2%,3年港币债券为2.5%。万科通过现金或债权融资形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其财务状况依然维持安全稳健,无需发行大量股票摊薄现有股东权益。


再次,本次万科发行新股购买的资产是2个地产项目的股权,而不是地铁整体业务的权益,不能自动锁定未来万科与深圳地铁在其他项目的开发合作,未能形成对万科的持续性支持。反而,万科与重庆东莞等城市地铁拟通过PPP方式在项目层面展开合作的方式在分红方面灵活度更高,更符合地铁用开发物业反哺地铁建设的目标。


最后,这次注入的前海枢纽及安托山地块的项目公司股权,折合楼面地价每平米分别为2.59万元及3.87万元。但是此价格并未计及支付股权溢价不能抵扣销售物业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所以最终实际土地楼面价格将分别大幅上升至4万多及5万多元,与同区招拍挂形式取得地块的地价相比没有优势。


基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以上几点因素的考虑,华润方董事对万科本次提出的重组预案投了反对票。 万科的公告表示张利平董事由于任职的公司拟与万科进行交易,所以带来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 按公司章程152条第2款,回避董事会议所有的投票事项。万科以此为依据引用该条款认为董事会决议只需“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依据外部法律意见,华润认为万科章程第152条2款规定“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意即张利平董事与“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是适用万科章程第152条第2款规定的前提。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本次会议决议事项仅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即“所涉及的企业”应为深圳地铁(而不应包括已经或拟与万科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司)。因此,应当考虑该名董事与深圳地铁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不存在关联关系,则不应适用万科章程第152条第2款规定。


万科章程第137条明确规定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由于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为8人,而本次董事会议有关万科发行股份的议案均只获得7名董事表决同意,故华润认为该等议案并未依法获得通过。华润已经向万科反馈质疑上述董事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并建议万科在对外披露公告前审慎考虑并咨询其他独立法律意见,确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万科章程规定获得有效通过,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没有误导成分。但万科发布公告前未通报全体董事是否已获得独立法律意见,也未将公告内容提交全体董事,此举严重损害了董事的权利和董事会的尊严。


综合以上事实与观点,华润认为本次万科管理层提交的重组预案不是最理想的建议,方案不能均衡反映股东诉求和利益。因此,如果万科不重新审视重组预案存在的问题,在未来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提出相同的方案进行表决,华润将会继续投反对票,以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内容来源于融资中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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