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时三年,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一审判决落地,投资者的漫漫维权路终于迎来曙光。
此前,五洋建设发行的债券爆雷,作为债券承销商的“德邦证券”等中介机构,也被投资者一并告上法庭。如今,随着法院一审判决的出炉,当时庭审现场的辩论也被公之于众。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债券发行“看门人”的德邦证券,在承销的“五洋债”爆雷后,与投资者在法庭上进行了激辩,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让人大开眼界。
据每经网报道显示,当被投资者问及有关债券承销事宜问题时,德邦证券答辩人多次以“我不清楚”、“不回答”作尾。庭中法官曾一度强调被告方要注意语气和措辞。
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2017年8月,五洋建设发行的“15五洋债”、“15五洋02”双双违约,两只债券发行规模合计高达13.6亿。
此事发生后,业界一片哗然,同时也迅速引起监管部门注意。2018年7月,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开出超4000万的巨额罚单,同时直指五洋建设“欺诈发行”。
彼时,证监会调查发现,五洋建设通过虚假编制、粉饰公司财务报表,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将其包装成优良资产,在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许可,最终发行了上述合计13.6亿元的公司债券。
2只债券到期后,双双爆雷。2018年,五洋建设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审查后发现,其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截至2020年6月,五洋建设仍未能兑付2只债券全部到期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五洋债”的发行中,主承销商是德邦证券,评级机构是大公国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是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而财务审计机构则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五洋债”爆雷后,上述四家中介机构也被推上风口浪尖。而作为债券发行“看门人”的德邦证券首当其冲。
自2019年以来,便陆续有投资者将五洋建设以及四家中介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偿付本息,并要德邦证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9月4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庭审。据悉,开庭审理前共有496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此案的代表人诉讼。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一场激辩大战,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竟达四个小时有余。
据每经网报道显示,作为“五洋债”承销商的德邦证券,当原告投资者问及有关承销事宜的问题时,德邦证券的答辩人曾多次以“我不清楚”、“不回答”等语句作结,让现场气氛一度弥漫着火药味。
面对原告投资者的提问,被告方中介机构们有些剑拨弩张。庭中,法官一度提醒:“请被告在回答问题时,注意一下语气,和措辞。”
事实上,早在庭审之前,德邦证券已因“五洋债”案吃了不少“苦头”,也难怪其在庭审中语气略显激烈。
针对此案,在发行人五洋建设领证监会巨额罚单后,2019年双十一之际,作为发行承销商的德邦证券,也被证监会开出高达1912.44万的巨额罚单(其中违法所得1857万元,罚款55万元)。
罚单中,针对五洋建设的债券发行,证监会“剑指”德邦证券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等等。德邦证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
彼时,包括时任德邦证券固定收益联席总经理兼债券融资部总经理曹榕等在内的5位项目相关负责人,也一并受到处罚,罚款金额在15万至25万不等。
据媒体报道,目前上述5人都已从德邦证券离职。其中,曹榕从德邦证券离职后,还状告德邦证券索要2.77亿元赔偿(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68万,2015年度至2018年度各种奖金费用等2.73亿等等)。
更为凄惨的是,德邦证券自2017年五洋债爆雷风波之后,债券承销业务也急转直下。
早在2017年时,其债券承销额位列行业第4,结果次年便跌出前十,排在第19位,承销总金额也下降近7成。
同时,在2018年度债券主承销家数排名中,德邦证券排第30名,而2019年度则已排到了第50名。
从2017年“五洋债”爆雷,至今已过去三年有余。近日,杭州中院就24件“五洋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约7.4亿元。
至此,投资者长达3年的漫漫维权路终于迎来曙光。不过,这一判决对整个债券市场也产生了轰动。
法院指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的诚信建设,严肃践行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断、承担交易风险的前提。
事实上,“五洋债”爆雷中涉及到的虚假陈述,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法院表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本案中,发行人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在这起纠纷案中,除了发债主体“五洋建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所、审计机构、评级机构等无一幸免。
其中,法院判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对投资者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大公国际就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在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德邦证券与大信会计将共同赔偿7.4亿元,大公国际连带赔偿7400万元,锦天城律所连带赔偿3700万元。
不过据媒体报道,近日以德邦证券为代表的中介机构表示不服一审判决,不日其将提起上诉。
如果终审判决保持不变,那这一案件将有可能成为首例券商承担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
不过,在五洋债违约之后,公司债暴雷已成“常态”。如,今年10月,汽车巨头华晨集团10亿元私募债违约;11月,信用评级AAA的河南国企永煤债券突然暴雷;12月,紫光集团出现流动性危机。
因此,在此案判决公布后,一度引发业界关注和热议——在后续的案件中,中介机构是否会跟五洋债案一样遭遇“连坐”,一时成为投行从业者们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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