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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引航深度合作,广东大鹏LNG保供大湾区航路更畅通

深港引航深度合作,广东大鹏LNG保供大湾区航路更畅通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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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所签署的《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正式生效,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大鹏LNG”)承租的“大鹏星”号LNG船由深圳引航员刘子豪全程引航驶离大鹏湾,成为“二次引航”实施两年多以来由深圳港引航站全程引航离泊的首艘LNG运输船。

作为“框架协议”签署和实施的助推者,广东大鹏LNG将因此提升船舶通行效率,降低船舶运行安全风险和防疫风险,更安全可靠地向香港和珠三角地区保供天然气。


关于“二次引航”


“二次引航”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大鹏LNG作为深圳LNG枢纽港接卸量最大的LNG接收站,进出大鹏湾的LNG船舶数量最多,2020年、2021年分别达到118船、119船,因此受“二次引航”影响最大,对深港两地引航合作的期望最为迫切。

广东大鹏LNG作为港航企业代表,一直致力于推动“二次引航”问题的解决,期间积极配合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引航站等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二次引航”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应对建议和改进措施。广东大鹏LNG还成立专项研究组,携手大连海事大学课题组进行专题研究,完成报告并呈送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港航企业,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重要参考研究和资料。

最终,一连串理论成果孵化的临时措施为正式“框架协议”的落地提供了重要参照。3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就此签署了为期3年的“框架协议”。

深港引航深度合作


根据“框架协议”,途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符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此举一改“二次引航”规定实施时,大鹏湾水域船舶须接受香港、深圳两地双重引航的局面,标志着深港两地在引航领域的首次深度合作正式拉开序幕。

湾区保供添助力


此次深港两地引航合作达成,广东大鹏LNG航运船舶的通行效率将大大提升,每艘船每航次可节省时间约2小时,且至少可降低运营成本8万元人民币。

同时,在疫情防控方面,简化了因配合深港两地防疫而制定的临时防疫措施,提高了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安全。

更重要的是,通行效率提升之后,广东大鹏LNG可以更好保障一期合同(SPA合同)的执行,保障货物按时装载和交付,避免因丢货而带来断供风险,对广东大鹏LNG在迎峰度夏的关键时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能源供应,助力大湾区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第252期丨总第1857期

文 | 刘国芳 林谭俊杰

图 | 林谭俊杰

编辑 | 李晓薇

监制 | 郝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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