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遭罚款,用人单位需引以为戒
伪造证据将面临法律制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或听信所谓“专业人士”建议,在证据上弄虚作假。然而,这种行为可能直接触犯法律。以下案例表明:伪造考勤表等关键证据,法院可依法对涉事单位处以罚款。
例如,在某一劳动纠纷案中,用人单位因在考勤表上代员工签名被法院发现,最终被判罚款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可对责任人或单位采取罚款甚至拘留措施。
- 具体罚款金额:个人最高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单位罚款范围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
(2014)深中法劳复制字第1号
申请复议人北京金某克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161号民事制裁决定,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
北京金某克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伪造考勤记录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但承认确实存在假冒他人签名的行为。
经审查,我院认为,即便出于某种目的,任何伪造证据的行为均属扰乱民事诉讼秩序,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作出罚款8万元的制裁决定合法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维持原判。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