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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信局 | 关于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信局 | 关于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冠集团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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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市工信局 | 关于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通知要求,我局拟组织2024年新认定2024年评价通过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并对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名称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内容(注意:必填项和选填项)

1.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必填项),格式见附件1

2.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必填项)提纲附件2

3.企业技术中心名称调整申请表(选填项),格式见附件3;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未报送情况表(选填项)格式见附件4;

5.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创新情况调查问卷(附件2(必填项)。

二、材料要求(注意:必填项、选填项及报送文件类型要求)

1.(必填项)附件1、附件2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送邮箱(要包含财务报表、专利证书等全部附件证明材料,封皮和真实性声明等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2.(必填项)附件1、附件2word格式,发到报送邮箱(不含证明材料,不用盖章);

3.(必填项)附件5excel格式文件,发到报送邮箱(不用盖章)。

4.(选填项)附件3PDF格式文件及纸质版材料,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将附件3(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原法人营业执照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送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市工信局科技处。

5.(选填项)附件4PDF格式加盖公章及Word格式各一份。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评价采取邮件报送形式,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单位名称

2.报送截止时间730日(周三),逾期不再受理。

3.本年度评价工作将由省工信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运行评价不合格、运行评价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及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将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

联 系 人:蒋召国

联系电话:22720452 13840270290

联系邮箱:syzzqs2025@126.com

附件:

1.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名称调整申请表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未报送情况表

5.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表1)及企业创新情况调查问卷(表2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717


2024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通知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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