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发票实务五大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税务合规关键细节全解析,助力企业精准开票
近期,关于数电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操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本文结合政策规定与地方税务机关答复,针对发票金额一致性、专票认证要求、开票人与复核人身份、电子发票盖章规则以及监制章缺失等核心问题进行专业解读。
01发票开具金额可以和付款金额不一致吗?
发票应据实开具,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填写全部联次,不得擅自变更品名或金额。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与数量亦不得调整。
【补充说明】 若因债务重组、现金折扣等正常经营行为导致金额差异,属于合规情形,允许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发票。
02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实务中,部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原因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对此,是否仍需认证?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相关解读,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时,应先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在税务机关认证后转入“进项税额”,再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北京税务局也曾明确:建筑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即使后续按简易计税方法使用材料,也需先行申报进项税额,后期按实际投入情况做进项转出。
结论:无论是否用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须先完成认证流程,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03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
关于数电票中开票人与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各地公告显示:
数电票基本内容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销双方信息、项目明细、金额、税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及开票人等字段,目前未强制要求填写“复核人”。
广东省税务局此前对纸质发票的答复指出:税法未禁止收款人、复核人与开票人为同一人,但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原则上不应为同一人,且姓名须真实有效。
要点总结:
- 税法无处罚规定,开票人与复核人为同一人不构成税务违规;
- 从内部控制角度,建议开票人与复核人分离,提升票据管理规范性。
所有的数电票都不需要盖章了吗?
并非所有电子发票均无需盖章,具体需区分类型:
一、无需盖章的情形: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需盖章,视格式而定:
需盖章的情况:
- 发票右下角标注“销售方(章)”字样
- 开票项目栏标题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无需盖章的情况:
- 右下角无“销售方(章)”标识
- 项目栏标题为“项目”
05
数电票没有监制章,可以吗?
有纳税人反映收到的数电票打印件缺少发票监制章,是否影响报销效力?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公告,数电票由各行政区税务局统一监制,形式合法有效。但若打印输出时不显示监制章,则可能被视为凭证不完整。
原因分析: 此类问题通常源于打印机设置不当。若选择“仅文档”模式打印,系统将不输出监制章;切换至“打印注释内容”选项后,即可正常显示。
建议企业在归档或报销时检查打印设置,确保监制章完整呈现,避免影响票据合规性。
06数电票十大热点问题,税局统一回复
- 开具错误能否作废? 不可作废,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 能否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暂不支持代开数电票。
- 登录提示“权限不足”? 确认账户未多端登录,浏览器版本达标,并清理缓存后重试。
- 如何开具免税数电票? 先在项目信息维护模块选择“免税”优惠政策,开票时自动带出。
- 无进项票能否直接申报? 不可,须完成统计确认流程后再申报。
- 试点期间能否同时使用纸质票? 可并行开具数电票与纸质票,无需等待纸质票用尽。
- 单张开票金额有限制吗? 无单张限额,只要在授信总额度内即可开具。
- 纸质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结存的纸质专票和普票仍可正常使用。
- 发票号码为何不连号? 数电票为全国统一20位编码,因多纳税人并发开票,个体号码非连续。
- 提示不得开票怎么办? 可能存在红色预警、校验失败或额度为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申请调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