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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农产品出口技术指南:日本

食品与农产品出口技术指南:日本 试水商情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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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军海外市场必看报告系列

日本食品和农产品管理法律与标签要求

摘要

日本通过七项主要法律对食品和农产品进行管理,涵盖食品安全、标签、植物健康、动物健康、营养标准及质量保证等多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食品法律

  • 食品安全基本法:设定食品安全制度原则,确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角色[1]
  • 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饮料安全卫生,设定相关规格标准[2]
  • 食品标签法:设定食品标签标准及相关处罚措施[3]
  • 植物防疫法:防止植物病虫害传播,禁止某些美国新鲜水果蔬菜进口[4]
  • 家畜传染病控制法:防止传染性动物疾病传播[5]
  • 健康促进法:改善公众健康,制定营养管理指南[6]
  • 日本农业标准(JAS)法:建立食品自愿性质量保证体系[7]

第二部分:标签要求

新鲜食品标签

新鲜食品的标签需包含通用名称和原产国,特定产品有额外标签要求。

加工食品标签

加工食品标签需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的通用名称。
  • 成品的原产国。
  •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 按重量百分比降序排列的成分。
  • 过敏原标签:标明重要过敏原。
  • 基因工程成分标记。
  • 主要成分的原产国标签。
  • 食品添加剂标注。
  • 净重只能用公制单位表示。
  • 最佳食用日期。
  • 储存说明。
  • 营养标签:标注卡路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内容。

食品添加剂标签

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注,CAA规定了具体标注方式,并禁止使用误导性术语。

有机食品标签

JAS法案规定了食品和饲料的有机标签要求。

转基因(GE)产品标签

对八种作物及包含这些作物成分的33种加工食品进行GE标签标记,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酒精饮料标签

酒精饮料的标签受食品标签法及酒税法管辖,标签要求根据分类有所不同。

食品营养声明与健康声明

营养声明规定

制造商和进口商在进行“富含”、“含有”或“增强”等营养声明时,必须满足食品标签标准附录表12的最低含量要求。对于包含“无”、“少”或“减少”等术语的声明(涉及卡路里、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或钠),则需符合附录表13的最大含量标准[1]

健康声明分类

具营养功能声明的食品(FNFC)、具功能声明的食品(FFC)和指定健康用途食品(FOSHU)是可包含健康声明的三类食品。其中FNFC要求最为简单,其次是FFC,而FOSHU的要求最为严格[1]

误导性陈述及植物基产品标签

误导性陈述法规

根据1962年制定并由CAA监督的不正当高价和误导性陈述法,日本销售的所有产品均需避免误导性声明[1]

植物基肉类/乳制品替代品标签

食品标签标准要求零售加工食品产品的通用名称需准确反映产品成分,“替代肉”等表述不得用于植物基加工食品。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已批准多项植物基肉类和乳制品的JAS标准,并定义了“素食者”和“纯素食者”相关术语[1]

包装与容器规定

容器与包装安全

食品卫生法禁止销售含毒或有害物质的器具、容器及包装,相关规定适用于合成树脂、金属罐及玻璃、陶瓷、搪瓷或橡胶制成的容器[1]

正面清单制度

自2020年6月起,MHLW实施食品包装材料正面清单制度,过渡期至2025年6月。在此期间,仅允许批准的合成树脂用于食品容器[1]

可持续性措施

容器包装回收法要求企业回收玻璃、塑料及PET瓶等,并标记回收识别标志。进口商对进口产品标识负主要责任[1]

食品添加剂规定

食品添加剂定义

食品卫生法将食品添加剂定义为制造或处理食品时使用的物质。MHLW网站列出了所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及其具体用途和容忍度[1]

分类与审批

MHLW将食品添加剂分为四类:指定添加剂、现有食品添加剂、天然调味剂和普通食品作为添加剂使用。新添加剂需经过食品安全委员会风险评估后方能获得批准[1]

农药和其他污染物

正面清单制度

日本采用正面清单制度设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并在日本食品化学研究基金会网站上提供相关信息。对未设MRL的化合物,MHLW设定统一标准0.01 ppm[1]

违规处理

MHLW对超出MRL的食品采取严格的进口监控措施,包括加强监控和检查令,同时在其网站上公布违规名单[1]

参考资料:

[1] https://www.mhlw.go.jp/english/topics/foodsafety/index.html

日本食品安全与进口程序指南

一、食品安全标准

生食肉类可能含有沙门氏菌,天然奶酪和未加热的肉制品中可能存在李斯特菌,野禽等食品中可能携带旋毛虫。此外,腐败或变质食品均属于禁止销售范畴[1]

日本对食品辐照管控严格,仅允许土豆为抑制发芽而进行辐照处理,并要求明确标识[1]

二、基因工程技术相关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批准的基因工程(GE)食品作物包括大豆、油菜籽、玉米、马铃薯、甜菜、棉花、苜蓿和木瓜[1]。若发现未经批准的GE产品,MHLW将拒绝其入境。

基因组编辑技术衍生产品在商业化前需向相关机构通报,其中MHLW负责食品安全监管,MAFF则关注环境安全和饲料安全[1]

三、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根据马德里协议接受国际商标注册,详情参见日本专利局网站[1]

地理标志(GI)法保护特定农林水产品的名称,《特定农林水产品及食品名称保护法》列出已批准的GI产品。酒精饮料的GI清单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

地区集体商标自2006年起实施,截至2022年9月已有456个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注册[1]

四、进口程序

MHLW确保进口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公司需提交食品等进口通知表[1]。被选中检查的产品将在指定保税仓库现场接受审查。

以下文件需用日语填写并提交:食品等进口通知表两份副本、出口证明(如动物卫生证书)、成分及添加剂文件(制造商认证)、测试结果文件[1]

样品产品无需提交通知表,但可能需要提供仅供样品用途的证明文件[1]

进口关税信息可通过日本关税表查询,各地区海关顾问办公室联系方式可在线获取[1]

五、贸易便利化措施

日本提供预先分类裁定系统,进口商可在进口前提前确认货物的关税分类及税率[1]

MHLW接受注册外国官方实验室发布的测试结果以免除化学残留检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1]

适用费用包括进口关税、消费税等,MHLW检查令下的产品还需支付测试费用[1]

根据2018年的数据,一般货物平均放行时间为航空货运0.5天,海运2.6天[1]

日本相关机构联系方式整理

渔业产品贸易处(MAFF总部)

电话:81-3-3501-1961

消费者事务厅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3-1-1, 100-8958

电话:81-3-3507-8800

官方网站

日本海关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3-1-1

预先分类裁定系统FAQ

海关答疑(FAQ)

世界贸易组织(WTO)咨询点

国际贸易处标准信息服务,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2-1

电话:(81) 3 5501 8344(国际)

传真:(81) 3 5501 8343(国际)

电子邮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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