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中国税务信息交换框架

新加坡与中国的税务信息交换主要依赖双重征税协定(DTA),并由新加坡财政部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执行,提供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法律基础。
信息交换的法律基础
依据双重征税条约(DTT)第25条,新加坡和中国可交换金融信息以提升透明度,确保税务合规。该框架尊重两国主权并满足税务管理需求。
协议中无金额门槛的特点
新加坡-中国协议不设金额门槛,关注信息的税务相关性而非账户规模,允许更全面的信息交换,有助于打击逃税。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由于无金额门槛,金融机构需扩展尽职调查范围,定期审查所有账户,培训员工,并优化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信息交换及保护客户隐私。
| 方面 | CRS(新加坡-中国) | FATCA |
|---|---|---|
| 法律基础 | 多边或双边协议 | 双边协议(模式1-IGA或模式2-IGA) |
| 预提税 | 无预提税义务 | 可能对某些美国来源收入预提税 |
| 同意要求 | 无需账户持有人同意 | 模式2-IGA需要同意 |
| 尽职调查门槛 | 个人账户无最低门槛 | 豁免≤50,000美元的个人存款账户 |
其他国家的标准与实践
许多国家通过EOIR和AEOI促进跨境透明度,签署TIEA或遵循OECD的CRS,推动全球税务透明度。
国际税务合作最佳实践
新加坡与中国通过无门槛信息交换、技术支持、自动化系统及法律法规构建了高效的国际合作框架。
实施挑战与未来方向
尽管面临运营复杂性和监督负担等挑战,但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度标准的发展,新加坡和中国将持续改进框架以应对新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