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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跨境之家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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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助力跨境电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我国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政策解析与实操指南

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以下为政策适用范围、条件及申报流程的梳理。

一、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包括:

  • 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企业;
  • 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核心优惠

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若符合规定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三、适用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免税:

  • 地域限制: 须注册在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内。
  • 企业资质: 需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相关信息。
  • 出口流程要求: 出口货物必须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且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令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四、实操指南:如何享受“无票免税”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无需提交免税资料备查。
  • 不符合“无票免税”条件的企业: 若无法满足“无票免税”要求,但已办理税务登记、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仍可申请一般免税政策。

五、常见问题解答

  • 问:我公司已在综试区备案,如何申请免税?
  • 答: 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 问:若企业不满足“无票免税”条件,是否有其他免税途径?
  • 答: 可申请“一般免税政策”,需满足税务登记、报关单信息及进货凭证三项条件。

六、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无票免税”政策为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红利,但需严格满足相关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政策并规范操作流程,降低税负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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