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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建议被诚恳地接受和热情地回复,却被轻轻地放下乃至无声无息地“冻结”,这是各地遇到的普遍现象。原因多样,但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机制仍存有不严密不科学的漏洞脱不了关系。
近年来,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推出代表建议办理“四评”机制,通过对建议交办合理性、进度时效性、办理可行性、解决满意度四方面的综合评价,盯紧每一件建议办理的全过程,有效地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
主要做法
什么是“四评”机制?
“四评”机制包括:对建议交办合理性进行预先评议、对建议解决进度进行跟踪评判、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进行合议评估以及对建议解决满意度进行分类评价。
对建议交办合理性进行预先评议——解决交谁办,防止“推来推去”
为解决由于部分建议内容不够清晰或交办不够精确而带来的办理中互相推诿扯皮问题,上城区把督办关口前置,从建议提交和交办的源头抓起,建立了“双二次”机制。
一是“二次审核”把好建议提交关。对代表提交的所有建议,先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逐条进行初审,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并协助代表对诉求不明确、内容不清晰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与区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沟通,确定职责后进行立案。
二是“二次交办”把好建议交办关。建议初步分办后,先行集中“预交办”,要求承办单位一周内进行核对,提出对建议承办存有异议的申请。同时,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组织区人大各街道工委对全部建议承办单位分配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提交区政府办公室。 最后,由区政府综合承办单位的调整申请和区人大的评议意见,再次召开“正式”交办会议,当面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建议交办合理、准确、到位。
对建议解决进度进行跟踪评判——解决如何办,防止“拖拖拉拉”
针对部分涉及面较广、解决难度较大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建议,上城区创立了“正在解决”建议“挂牌销号”制,明确要求,建议“签收”后,承办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办理进度计划表,做到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答复一件,销号一件,并将办理进度情况书面提交至区政府和区人大相关督查部门。
为全程盯牢“难办件”的办理进度,在“挂牌销号”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打出了贯穿全年的督办“组合拳”,跟踪问效。一是重点督办。每年代表建议交办后, 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欠拖未决的难点问题, 确定为重点建议督办件, 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进行重点督办, 区政府主要领导领衔办理,确保落地。二是跟踪督办。对“正在解决”却久拖未决的建议,通过组织现场督办、集中视察、定期
回访等措施,强化综合督办。三是联动督办 。要发挥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查作用,加强内部跟踪监督,建立了常委会、代表工委、政府及承办单位之间的常态联系机制,一起研究对策,推进办理工作,形成“办”与“督”齐心协力、同向同心的良好局面。 同时,注重代表主体的联合督办,组织代表召开建议工作专题座谈会,听取办理工作意见。 组织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检查、调研,听取办理情况汇报。
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进行合议评估——解决能否办,防止“自说自话”
为突破一些“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的困局,上城区创新开展合议评估机制,通过在沟通中协调,在评估中督办,推动一大批“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创造条件列入计划解决。
一是预先评审初步“把脉 ” 。要求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40日内,提出“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建议的申请表,详细说明办理难点。 由区人大代表工委进行初步预审,确定建议类别以及需要进一步评估的建议。
二是现场评估多方“定论”。经预先评审后,对综合性强、比较复杂的建议,“四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合议评估会现场评估,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代表工委负责人、各街道工委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等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加会议,领衔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与建议承办单位面对面进行交流。 与会的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委员及受邀的第三方评估人士相继发表意见,并填写建议评估表。 最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发表意见并作出表态。
三是组织“回头看”确保“落地”。区人大代表工委根据建议办理考核办法,对建议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办。同时,坚持每一年年末对上年度“留作参考”建议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留作参考”建议“不了了之”。
对建议解决满意度进行分类评价———解决评议难,防止“敷衍了事”
为科学合理评价建议办理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办理成效,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在“四评”机制中创造性地改“办结”满意度测评为“解决”满意度评议,并按照《上城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评议结果纳入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强化刚性约束。
每年年末,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建议提议代表,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建议涉及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考察论证。 然后,组织开展解决满意度评价,就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措施、解决成效以及面商情况等进行综合量化打分、分类评价,并对会办单位办理情况单独评价。同时,明确要求,对评价不满意的建议,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且不能视为办结;并未完全解决的,不予评议,且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
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无法解决”、“留作参考” 建议的合议评估结果,以及历年“正在解决”的留滞建议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了建议解决率的再次提升。
代表建议办理“四评”机制,
厘清办理责任,
激发了承办单位积极性;
打造督办闭环,
提升了建议办理实效;
聚焦办理结果,
提高了建议的解决率。
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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