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通过创新电力供应模式提升新能源消纳效率并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该方案明确支持以下类型项目:
一是新增负荷配套新能源项目,针对已批复但未报装或配套电网工程未立项的用电主体,允许其在独立产权范围内建设绿电直连系统,且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需保持电气隔离;
二是存量自备电厂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要求企业足额清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新能源发电量不超过其压减电量的目标;
三是出口外向型企业降碳项目,需提供海外营收证明及降碳需求材料,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实现直连供电;
四是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允许未并网项目在履行电网接入变更手续后转为直连模式。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新能源利用率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网新能源利用率水平。
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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