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到2029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将基本建立。我国将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地方、行业建设一批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数据基础设施项目,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快构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架构。
《指引》提出算力设施、网络设施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紧密相关,通过迭代升级不断支撑数据的流通和利用。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对于支撑数据基础制度落地、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No.1
“供得出”——解决数据来源的问题
《指引》提出将链接公共数据、主动公开的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以及各类高质量数据集,对社会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支持农业、工业、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民航、气象等行业领域打造高质量数据集。
No.2
“流得动”——解决数据共享的问题
《指引》提出将按照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立覆盖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及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据目录,形成全国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
No.3
“用得好”——解决支撑使用的问题
算力和网络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在算力底座方面,《指引》提出推进算力资源科学布局,促进各类新增算力向国家枢纽节点集聚,推进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异构算力的有机协同;推进东中西部算力协同;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融合创新;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推动实现“瓦特”产业向“比特”产业转化。
在网络支撑方面,《指引》提出建设高速数据传输网,实现不同终端、平台、专网之间的数据高效弹性传输和互联互通,解决数据传输能力不足、成本较高、难以互联等问题;建设时延确定、带宽稳定保障、传输质量可靠的确定性网络。高效弹性的数据传输网络能够显著提升数据交换性能,降低数据传输成本,为数据大规模共享流通提供高质量通道。
No.4
“保安全”——解决安全保障的问题
《指引》提出推动建设国家算力网基础安全服务保障平台,打造一体化的安全保障服务能力;打造网络和数据安全攻防演习靶场,推动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定期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攻防演习;建设算力网安全应用技术试验场;强化国家枢纽节点自主防护能力,统一应急处置、统一安全监测、统一运行监控,构筑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措施。
当前,我国数据企业数量已超过19万家,产业规模突破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5%以上。据了解,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左右;数据基础设施每年将吸引直接投资约4000亿元,带动未来5年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随着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完善,数据要素的价值将在更多维度得到充分释放与深度挖掘。
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协同合作。企业作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创新的数据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