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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做好烈属、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老有所养的问题,才能体现出国家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之情。
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重新修订了《光荣院管理办法》(点击蓝色字体查看办法全文),解决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养老难的问题。文件一经公布便引起广大老兵热议,因此南疆魂今日把《办法》中事关退役老兵切身利益的几个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一
供养对象包括哪类退役军人?
根据《办法》第七条,除“三属”外,还有两类退役军人属于供养对象:
其中,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由国家供养终身;重点来看第二类,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待遇的退役军人还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也就是说这些进入老年的老兵们如果无子女赡养或是子女、亲属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等情况,且没有自理能力的退役老兵,就可以向光荣院申请,享受集中供养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就可以像当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进行申请。
二
享受哪些供养服务?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加大了供养服务的优待力度,除了上述享受住房、生活、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外,《办法》中还对供养对象医疗方面给予优惠优待,例如建立个人医疗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体检服务;减免收费项目、标准,为供养对象进一步减轻了费用负担;此外还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除此之外,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了“集中供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由光荣院统一管理使用”的这一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待对象可以自由支配这笔生活补助。总之优待力度进一步提升,这也让老兵们切实感受到了国家的关怀!
近年来,在退役军人各项优待补助总体上涨的同时,还出台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政策、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等政策,可见国家政策一天比一天好!期待国家尽快督促各地落实新政,也期待《退役军人保障法》尽快出台,让广大退役军人真正感受到社会尊崇与优待!
文章来源于退役军人事务部,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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