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工信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对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和宣贯,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指出,今明两年是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的关键时期,要求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快落实《指导意见》。
近期,各省密集出台了搬迁改造的相关文件。固废观察综合了大部分省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供参考。

湖北省
1月初,湖北省安监局公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145户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方案显示,湖北省拟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
此次公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中,包括武汉武隆农药有限公司、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钟祥市第二化工农药厂、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天门易普乐农化有限公司等多家化肥农药公司。
严格项目准入,严控尿素、磷铵等行业新增产能。
根据计划,搬迁改造任务将在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方案中提出了严格产业政策:
一、严格项目准入。
在化工园区外,特别是城镇人口密集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址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供应、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手续。
二、淘汰落后产能。
三、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实施搬迁改造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方案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新工艺、新技术改造提升石化化工产业,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腾退土地修复。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附: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



浙江省
1月5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搬迁时间
1. 所有园区内企业
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 化工园区外企业
2025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或改造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
2020年底前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搬迁或改造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 。
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分三阶段实施
1. 部署阶段(2018年1--2月)
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2. 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3--6月)
各设区市政府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
3. 企业搬迁改造阶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
省经信委、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此方案自 2018年1月10日开始实施。
江苏省
1月12日,江苏省发布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省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专业化工园区、集中区除外)。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进度安排:
2018年3月底前,各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发布全市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2018年6月底前,各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2025年底前完成。
河北省
河北省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47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种类多、数量大,规模小、危险程度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省安监系统以八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缔关闭企业642家。
根据《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安委〔2017〕2号)的具体要求,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要求35家危化品生产企业限期搬离人口密集区,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令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附件:河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表

其他各省
山东: 山东现在有2762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近3万家的规模。2020年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将关停、搬迁,关停30%以上危化品企业。
兰州:2017年8月份前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
云南: 启动人口密集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西安: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武汉:即日起到2018年3月底以前,武汉将全面摸排各行业各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2019年底前武汉危化品企业全部搬离非化工园区。

据了解,2015年,天津8·12爆炸事故发生后,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遴选出238个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按区域划分,东部地区有90个,占项目总数的37.8%,中部地区有100个,占项目总数的42%;西部地区有48个,占项目总数的20.2%。
◆238个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


(转载自:废塑料那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