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王诺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随意贮存危险废物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其中的有毒物质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极可能会污染水体和土壤,破坏生态环境。
此外,危险废物还可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长期受其影响还可能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二、查封在公安局的作案工具破碎机1台以及赃物危险废物6.14吨,予以没收,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各地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专案办理、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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