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兑现申报的范围为2021年发放科技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已申请洛阳市科技创新券且项目已经完成的或阶段性完成的,项目单位可申请兑现。此次兑现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31日。
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有效期两年。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 不得重复使用。每次每家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创新券申请者需在券上有效期内使用, 逾期自动作废。
科技创新券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洛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属科研院所;
(二)申请科技创新券支持应依托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三)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 财务管理规范;
(四)项目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未被计入 “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五)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每家项目单位每次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项目单位每年度兑现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
(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
(二)企业因研发而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及在使用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平台中产生的服务费用;
(三)企业为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费用。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陆洛阳科技中介超市网站(网址:http://www.lykjzjcs.com/),凭企业账户登陆“洛阳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系统”进行兑现申报,企业账户及密码不变,请妥善保管。
(二)登陆洛阳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企业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
(三)企业提交材料完成后,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登陆兑现申报系统对其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初审,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变,初审完成后在线提交。
(四)企业在使用创新券兑现申报系统时遇到的使用操作问题或者优化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反馈。
(一)项目总结;
(二)产学研合作合同。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服务合同、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合同、检验检测合同或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
(三)创新成果证明。主要包括: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付款证明材料;
(五)相关研发支出证明。主要包括:有效支付凭证、发票等能够证明拟兑现项目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六)本年度科技中小企业截图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创新券兑现比例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兑现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30%,检验检测费用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兑现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30%,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费用兑现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10%(限额10万元)。
联 系 人:高 宇 李毅博
联系方式:6518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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