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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相关部门惠企政策分类-科技类 工信类

惠企政策汇编--相关部门惠企政策分类-科技类 工信类 玄界咨询企业服务平台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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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市科学技术局)


1.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省的,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迁入我省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市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新技术科  电话:63910557

2. 创新主体支持政策
省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财政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每年给予最高400万元资金补贴。
(2)对创新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额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3)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行环保免检政策,不影响企业正常研发生产。
市政策:(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技术科  电话:63910557


3. 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政策
市政策:(1)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市财政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分别给予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创新创业大赛,市财政按照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大赛资金的额度进行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政府主导(受市政府委托)的创新创业大赛,市财政全额负担相关费用。对我市主办(承办)或国家部委、省直厅局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洛阳市、注册成立公司满一年并获得所在县区财政支持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不重复支持。
高新技术科  电话:63910557


4.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政策
省政策:(1)省财政对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首次形成可复制推广方案的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3)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4)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5)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6)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
(7)支持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
(8)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所有权,鼓励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科技成果独占许可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
区域创新科  电话:63968001


5. 科学技术奖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省政策: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
市政策: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省奖励额5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500万元/项、一等奖100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75万元/项。我市域内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国家奖励额2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0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奖团队(资金分配办法由团队成员协商确定)。
成果转化科  电话:63932963


6.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项目,达到一定体量的可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并按照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联合承担并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市政策:(1)单个重大专项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事关全市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重点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市财政科技经费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总额的20%给予资金资助,对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事关全市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
资源平台科  电话:63910359


7.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社会发展科  电话:63926665



8. 科技金融“科技贷”支持政策
省政策:(1)合作银行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一般情况下不高于贷款(授信)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1.3倍(可按同期LPR换算)的业务(以下简称“科技贷”业务)。
(2)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其中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原则上以上年度数据为准,每年6月1日前申请的企业可采用上上年度数据。单笔最高补偿500万元。
市政策: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并决定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河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行政审批科  电话:63910358




9. 技术转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省政策:(1)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策:(1)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电话:63935441
(4)在洛阳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施项目研发时,由市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其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服务,盘活大型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等研发活动。项目单位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项目单位每年度兑现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
科技情报所  电话:65185710



10. 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政策
市政策:(1)支持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与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2)允许高校院所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研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洛实施职务成果转移转化的,所获收益可按约定比例(不低于8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3)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市财政可给予1%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高校院所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成果转化科  电话:63932963



11.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支持政策
市政策:(1)支持疫情防控,常见病、多发病、恶性肿瘤及精神疾病的诊断、检测和防治,中医诊疗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单个重点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
(2)围绕自创区等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等开展战略性研究,单个重点项目支持2—3万元,事关全市发展的重要研究项目支持额度可提高至5万元。
(3)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平安建设、气象、消防等公共安全技术方面的研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4)支持乡村振兴公益专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5)支持解决制约我市产业体系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问题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资源平台科  电话:63910359
社会发展科  电话:63926665
农村科技科  电话:63312414



12. 百名科技人才入企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入企科技人才实施挂职综合考核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表彰奖励,并授予“洛阳市服务企业优秀科技人才”称号,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人才合作科  电话:63926667




工业和信息化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新增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单笔单户担保额、年化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获得的降费奖补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服务办  电话:65590189



2.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
(1)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
(2)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
(3)对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级:对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之日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
科技科  电话:63302875



3.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材料工业科  电话:63930087



4. 头雁企业培育支持政策
省政策:(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发展规划科  电话:65976899



5. 白酒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省政策:(1)省财政对白酒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度的30%予以补贴,其中,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最高支持100万,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最高支持300万(“金花”企业最高500万)。
(2)省内重点白酒生产企业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展豫酒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省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
消费品工业科  电话:63936087



6. 技术改造支持政策
省政策: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政策:对建设内容符合洛阳市装备制造、新材料、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备案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购置设备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项目的大额设备(单张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发展规划科  电话:63936707



7. 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政策
(1)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省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相关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平台、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信息办  电话:65953693



8. 企业绿色发展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单位,省财政奖励100万。
市政策: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绿色设计产品目录、能效水效“领跑者”等领域获评国家、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的仅荣誉无资金奖励)。
产业政策与节能科  电话:63936089



9. “三大改造”入企诊断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项目库,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改造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取得建设成效的企业项目进行财政补贴。企业改造方案设计费在5万元以内的,市财政全额补贴;超过5万元的,市财政补贴5万元。
发展规划科  电话:63936707



10.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获得国家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照实际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装备工业科  电话:63935230



11.“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的机器人及数控机床的设备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政策:市财政对已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民营企业,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装备工业科  电话:63935230



12. 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库名单,且采购使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的企业,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助。
装备工业科  电话:63935230



13. 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获评省、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装备工业科  电话:63935230



14. 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信息办  电话:65953693



15.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支持政策
(1)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0万元。
(2)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信息办  电话:65953693



16. 5G融合应用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经国家级、省级评比认定的5G应用示范项目,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信息办  电话:65953693



17.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政策: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中小企业科  电话:65590189



18. 质量标杆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
对获得省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科技科  电话:63302875



19. 技术创新示范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科技科  电话:63302875



20. 高成长试点企业提质倍增支持政策
市政策:(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含)—30%、30%(含)—40%、4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3‰、5‰、8‰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于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规模超过5亿元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含)—500亿元、50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提质倍增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提质倍增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市财政按照试点企业实际支付税费的50%给予事后补助。
(4)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运行监测协调科  电话:63931636



2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档次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市政策: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服务办  电话:65590189



22. 企业小升规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服务办  电话:65590189



23.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市政策:对获得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科技科  电话:63302875



24. 企业满荷生产支持政策
省、市政策: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运行监测协调科  电话:63931636



25. 退城入园支持政策
市政策:2019—2023年期间完成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的企业,由市财政以其2016—2018年年均营业收入为基数给予退出补贴。其中:年均营业收入40亿元及以上的,补贴1000万元;20(含)—40亿元的,补贴800万元;10(含)—20亿元的,补贴400万元;5(含)—10亿元的,补贴200万元;5亿元以下的,按年均营业收入的4‰给予补贴。因国有土地征收享受拆迁补偿的和因腾退土地上交政府收储获得补偿的,不享受退出补贴。
材料工业科  电话:63930087



26. 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省政策:继续实施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市政策:继续实施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运行监测协调科  电话:63931636



27. 保持工业投资强劲增长势头
市政策:落实“三大改造”各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提高改造投资积极性,确保全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速达到23%以上。
发展规划科  电话:63936707


来源洛阳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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