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奖字〔202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本次提名范围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
二、提名方式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规则(2021年)》(附件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实行单位提名方式。
1.提名指标仅用于高新区内企业牵头完成项目。
2.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不额外设立门槛条件。
三、提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提名项目除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参评。
(一)企业技术创新奖
1.奖励主体是企业,该企业应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处于省内行业龙头地位,且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引领并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业态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2.该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违法、重大污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项目要求
(1)自然科学奖项目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5篇);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发表)。
(2)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前3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3名主要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应用)。
(3)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须提供工程验收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前验收);医疗卫生项目中涉及临床医疗技术的,须提供5份能体现成果进行临床应用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应用)的典型病例。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
(5)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的行政审批文件,要求审批的行业包括: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6)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7)合作报奖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体现共同合作产出。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中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8)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提名;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已在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或同一年度在外省(市、区)提名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有关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以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9)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10)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2.项目完成人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2)2020年省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三大奖提名项目完成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除外)。
(3)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5)长期在河北省境内从事科研工作、对华友好、为河北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作为省三大奖项目完成人。
3.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
(2)各级政府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4.科研诚信要求
科研诚信监督贯穿于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评审全过程,要求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四、提名程序
(一)登录提名系统
完成单位需向我局申请“提名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系统(http://cg.hebkjt.cn:86/)。
(二)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各完成单位进入提名系统后,选择“完成人/完成单位”,使用提名单位提供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在线进行填写,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在线生成电子提名书后提交,提名单位填写提名意见,进行提名后,完成单位点击“重新生成带提名意见提名书”,然后下载提名书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纸质提名材料按要求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长江大道89号517房间)。
五、提名公示要求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系统。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通过网络评审的项目纸质版提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一)网上提名时间
2021年5月7日提名系统开通,完成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下午17:00前,提名单位网上提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2:00,提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二)纸质提名材料报送
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一律用白色棉线竖向左侧三孔一线装订,不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须在页面右下角接续主件编写页码。
七、联系方式
高新区联系人:任翠斌 程守光
高新区科技局:0311-85093217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816252、86252377、86251066、86252722
技术支持电话:18731138396、0311-85814701
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规则(2021年)》
2.《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