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石人才〔2023〕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的申报范围为掌握具有自主知识核心技术,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具有产业化前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才或团队,或能够解决技术难题、带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人才、核心人才。主要为拥有成熟技术、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或在市域外已经建成并发展良好的企业、项目迁移来我市落地的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产权归属清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2.在本行业属于领军人才,其科研成果得到业内认可,取得过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掌握国内领先以上的核心技术成果,目标产品明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二)符合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能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三)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须为2022年8月21日(含)之后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四)高层次人才需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在企业中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五)人才或团队、申报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奖情况、公开发表论文及期刊封面或检索证明、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四)团队组成情况证明材料;
(五)自筹资金有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六)创业启动资金使用方案等。
四、资金支持
综合人才团队规模、项目资金投入、产业化进程、创业前景等情况,创业启动资金分为五个等次,分别按照3000万、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申报企业投入资金与市财政拨付的创业启动资金比例不低于2:1。
创业启动资金应用于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研发平台及工作场所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等科技创新活动。
五、报送相关事宜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报送地址: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裕华东路318号51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nn970529@163.com。
材料要求: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联系人:区科技局 吕楠楠 0311-85093609
市科技局 侯彦波 0311-85057592
附件: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书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