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21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开展预报告的收集与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双积分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再通过系统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时,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装备中心。
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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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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