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浙江条例)正式施行。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该条例推出了多个创新性做法,其中,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制度尤其值得关注。
与浙江条例规定的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政策类似,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于2022年9月出台的《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北京方案),也采用“先用后转”政策,即鼓励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以下为摘取的部分重点内容:
“成果试用”更加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科研事业单位应用性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新发明、新方案、新工艺、新想法、新装备、新材料、新设计等。从应用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来看,可以分为创意想法、试验样品、中试产品、小规模产品、规模生产产品等若干阶段。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让科研人员“愿意试”。一方面,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版图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上处于“弱保护”水平;另一方面,科研人员所申请的专利,往往具有“指标化”和“虚拟化”特征,所以“真正的技术不是专利”。
由于“先试后转”的试验阶段并不支付费用,科研人员愿意提供“技术真招”是企业试用的前提。在技术秘密掌握在科研人员手中、专利技术无法直接开展科技成果“试用”的前提下,如何强化技术秘密保护,让科研人员愿意将科技成果主动提供给中小微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将是政策落地不得不考虑的前提。
文源:浙理工技术转移
高校专利转化验证 | 恭喜中知中科协助中国矿业大学完成专利转化分级验证
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 | 恭喜北京中知中科成功协助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完成专利转化分级
北京中知中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在全国形成2个概念验证中心,3个专利运营机构和1个投资机构的协同创新体系,围绕先进专利技术构建了“1+X+N”的商业模式。
围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等实际需要,采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业发展结合的研发模式,同步研发、逆向创新、交叉融合开发等新型创新理念贯穿整个标准化研究过程,以应用技术的产权化、产品化、产业化为主线,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创意概念验证服务,技术协同创新、专利产品研发和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