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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主要讲解电子信用凭证业务模式,该模式用来记录平台上以核心企业为主体,多层级企业之间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平台体系内可对电子信用凭证进行拆分、转让、融资操作,促进核心企业产融协同发展。
当前主流供金业务模式的实质,基本上是“将核心企业信用沿供应链条进行释放”,在传统模式下,核心企业的强信用往往只能辐射一级供应商或一级经销商,而缺乏信任传递的工具和手段以致无法将核心企业的强信用无损地传递到链条远端的供应商/经销商,惠及更多链上企业。
目前,有一种“使用可拆分的‘类电子商票’在封闭系统(IT平台)内向上游支付”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中的“类商票”是一种电子凭证,用来记录平台上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该凭证可在该体系内拆分、转让或(贴现)融资,这种平台即为的“电子信用凭证/E信”,也即支持此种电子凭证运行的IT系统。
这个“平台”可能是“以某一个核心企业为中心,由核心企业及其一级至多级上游供应商集群构成”,是为“单一核心企业平台”,如中铁建“铁建银信”平台。
“平台”还可能是一个类似于淘宝/天猫的平台,可入驻多家核心企业,各核心企业在该平台上开立“网店/子平台”,运营以各自企业为核心的“单一核心企业平台”,是为“多核心企业平台”。
下表是部分开展“电子信用凭证/E信”模式的平台公司:
下文我们将就“电子信用凭证/E信”模式进行分析解读,为方便阅读,制作文章结构图如下所示:
E信定义:是依托核心企业的整体商业信用,由核心企业(或其成员单位)向供应商开具、体现交易双方基础合同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信用凭证,E信是可在E信系统(一个IT系统)范围内流转的准支付手段,E信功能效果类似“可拆分的电子商票”,但其并非票据。下图为某种E信的票样:
使用范围:E信可在核心企业上游的多级供应商之间流转(需在E信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
模式概述:先对“E信”和“E信系统”作辨析,前者是电子凭证,后者是支持电子凭证运行的IT系统。
E信模式——是由核心企业主导开发E信系统,核心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与供应商在E信系统中使用“E信(电子凭证)”作为系统中的准支付工具进行交易结算,由核心企业指定的平台运营方(如核心企业参控股的保理公司)为E信系统正常运行开展相关工作。
E信用法:(1)持有“E信”到期,收到款项;(2)全部/部分转让;(3)提前变现。
模式本质:E信平台的底层业务实际上是电子反向保理,E信凭证所记录是所载金额对应的债权在E信转让和受让方之间的流转。
为便于理解,参照记叙文四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对E信产品/系统说明如下:
这里,“时间”会在之后的“运行流程图”中体现;“地点”其实就是指E信系统。
相关参与方,在E信系统中开展业务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a.三方形成总体授信额度,该额度决定可开具的“E信”的总金额上限;
c.下属企业基于真实交易向已注册为E信用户的1级供应商开具E信(即图中“开票”动作);
d.1级供应商在系统中“接受”则该E信开具成功;作为E信初始持有人可按图示方式处理;
(1)1级供应商可以选择E信到期,开具方付款至1级供应商在E信平台的虚拟账户;
(2)1级供应商还可以凭E信按平台规则向平台运营方(保理商)申请融资/E信变现;
(3)1级供应商也可向已注册的2级供应商支付所持全部或部分E信,作为交易对价;
e.2级供应商收到E信后,可以按照与1级供应商相同的三种方式来处理所持E信;
f.保理商为E信平台的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可以再保理/发行ABS方式进行再融资。
作为一种封闭系统中的准支付工具,与“商票、银承、现金”等支付手段相比,E信有如下比较优势:
综合可知,E信具备“易拆分、易流转、易变现、高信用”等优势,这些优势是以如下机制保证的:
根据“平台发起方的类型”,“是否使用区块链技术”,可对该模式作细分如下:
1.核心企业类:核心企业打造自金融平台,如“TCL,海尔,中铁建,河钢”。
2.金融机构类:浙商银行,平安银行,西美保理。金融机构针对供应链金融场景定制业务产品,金融机构摆脱单纯的资金提供方的角色,深入产业场景提供金融服务。简言之,就是金融机构的“场景化”产品/业务模式。
3.金融科技类:一些科技金融公司以“区块链+大数据风控手段”切入供应链,整合核心企业、供应商、资金方几方建立线上融资平台,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保理,小贷,ABS,商票贴现等金融产品,利用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的闲置授信。
说明:据了解,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电子信用凭证/E信”平台时,一般都找有此类项目经验的金融科技公司。
该模式中使用区块链技术和不用区块链技术的优缺点简析如下:
说明: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情形,如果自建分布式账本,不确定1000个人日的开发投入是否够用。或者也可使用腾讯区块链等大厂提供的第三方服务,直接在他们的底层技术基础上进行定制开发,可以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但如果使用第三方服务,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仍需支付存证等的费用,是为“使用成本高”。
基于对银行、供应商、银行等参与方的价值,E信系统有助于核心企业构建完整的供应链生态体系。
站在金融科技公司角度,如何向资金方、资产方营销推广“电子信用凭证/E信”模式,是各家金融科技公司都关注的问题。作为toB服务提供方,金融科技公司的预期营收可用下面的算式表达:
金融科技公司以自身禀赋可行的营销推广方式,投入时间精力去做。下面以toB业务中最为常见的“关系营销”为例,简要分析“电子信用凭证/E信”模式的营销推广策略:
toB业务的营销中,目标客户一般细分为不同的干系人,这些干系人大致分为两类:决策人和影响决策的人,二者诉求不尽相同:
面向每个业务参与方(核心企业、供应商、资金方)都需面向不同类型“干系人”定制营销策略,围绕不同干系人的关注点,力求让每类干系人都能直观“感知”到改善作用;下面以主导方为“核心企业”举例,简要说明对各干系人的营销方式。
说明:面向“供应商”的推广,可由核心企业下红头文件、或有奖邀请注册制(让那些经办人员有动力认证为平台注册会员)。
· 最好,有模拟操作系统(测试环境),直接请目标客户体验操作过程;
· 其次,演示为其他客户定制的系统,令用户有直观印象;
· 再次,如果都没有的话,就Demo/原型来演示;
总之,尽可能让每个操作方都能知道大概怎么操作,以及开展平台业务的整体效果如何(图表、数据呈现,采用BI展式)。
· 用比较优势突显价值:要让两种客户都“感知”到与竞品横向比较、与交易前纵向比较的优势。
· 明确执行交易的障碍:实施成本、信用风险、恶性竞争和账期风险。
· 把握该模式主要风险:保理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和核心企业的付款能力。
如题所述,至少有六大行业的核心企业非常适合搭建E信系统来解决其应付账款的管理问题。
其实除了上述六大行业,应该还有一些核心企业适合开展E信模式,此类核心企业一般有如下特质:
(1)核心企业(买方)的上游链条较长、上游(或者上游的上游)供应商体量较小、数量众多(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规模较大,如20亿元/年)的行业;
(2)业务信息化水平较高,且决策人有较强的“逐利”意识,财务部门配合意愿度较高的核心企业。
(3)在银行有较多闲置授信额度,自用不暇,或可从银行取得增量授信(类似于商票保贴额度)的核心企业。
近几年,以中铁建“银信”、联想“联信”、河钢“铁信”等供金业务系统为代表的新型应付账款管理模式,已经解决了上述问题的50%——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至N级供应商(N=任意自然数)。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上述E信系统的交易结算规模以“千亿”计,融资规模以“百亿”计,而且增长势头迅猛。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E信模式会令更多的核心企业受益,也相信会有更多的核心企业认识到E信模式对稳定其供应链所起的巨大助力,因为时间会给出一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