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工汽车网消息,近日,江特电机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拟决定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一百零六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涉嫌虚增收入的子公司宜春银锂正是江特电机开展碳酸锂产品的重要平台。
江特电机地处“亚洲锂都”—宜春,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计累,公司在宜春地区现拥有锂瓷石矿2处采矿权和5处探矿权,从已探明矿区储量统计,持有或控制的锂矿资源量1亿吨以上。

此外,江特电机针对锂云母提锂生产线优化前段工艺,通过对前段焙烧进行技改,提高回收率,并降低天然气使用成本等多项措施提升碳酸锂产品盈利能力。
受益于此,2021年,江特电机实现净利润3.87亿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6.66亿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3.48亿元,无论同比增速还是环比增速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作为一家自有锂矿资源丰富,能够保障自身锂资源供给的公司,江特电机将持续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这一高确定性高增长性的优质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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