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简易征收,不存在抵扣问题,但是在实际业务往来中也会无可避免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收到专票以后该如何处理呢?会不会违法呢?

其实小规模企业取得专票不违法!但是取得的专票只能当做普通发票使用,全部做为成本费用,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额。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十一条列举了以下三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政策并未限制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也就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还是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尽量取得普通发票,尽可能少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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