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一条名叫《网上抢红包也要缴税了》的新闻横空出世,夺走不少人眼球。

公告中声明,网络红包被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网络红包出现已久,突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又是什么情况?要知道这件头大家经常用红包互相转账,甚至有些企业用红包发工资的都有。
不少人觉得委屈,我抢个三五块的红包,还要被吃回扣?以后还能不能快乐抢红包啦!

小优也被这新闻吓了一跳,不过仔细一查才知道,这项税收只针对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红包,不包括亲朋好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举个例子来讲,首次登陆优秀青年小程序、以及邀请亲朋好友加入可获得的网络红包,将来提现时可能会“被收税”,因为这些都是企业对个人发放的红包。而平时小优给朋友、亲戚发送的微信红包,则不用纳税。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企业发出的红包内不是现金礼品,而是商家促销活动推出的“八折券”、“满减券”时,个人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属于企业商品和服务,不是礼品性质。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双11”时抢优惠券还会被税啦!
这次的新公告,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利用红包偷税漏税的缺口,和我们这些平头小老百姓,基本是没有关系的。
听到这里,有没有觉得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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